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 拒不还钱会涉嫌犯罪?
11月22日,有消息称王思聪已依照北京市二中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申报财产,且目前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已经被查封。
11月21日,王思聪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这是他今年第二次收到限制消费令。前一天,他才刚刚被上海嘉定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
今年以来,王思聪旗下公司熊猫直播、香蕉计划和普思资本先后关停或者股权被冻结,其一手创办的熊猫直播在今年3月宣告破产后,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后不久,11月4日,王思聪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从执行信息来看,执行标的为151437840(元),也就意味着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共约1.51亿元给申请执行人。
此后王思聪突然消失于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之列,王思聪旗下的普思投资也确认了这一消息。
但很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接力上了。11月21日晚,有消息称王思聪被北京二中院发布限制消费令,目前王思聪已依照北京市二中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申报财产,且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已被查封。
几乎在北京市二中院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同时,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布3条限制消费令,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1月14日,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称,大连万达集团高层在香港召开的会议上表示,公司对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任何债务均未提供担保,与其控制的企业也没有任何资金往来。
来源: 时代周报
嘉宾:孙文杰律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方弘:限制消费令对王思聪的具体影响是什么?这和我们平时所说的老赖黑名单有区别吗?
孙文杰律师:因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熊猫互娱(王思聪名下的娱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该限制消费令的颁布日期为2019年10月12日。
上述高消费行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将意味着,王思聪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无法进行以上消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被执行人的基础上,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
王思聪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网络上关于王思聪成为“老赖”的说法不具有法律依据。
方弘:王思聪是否可以乘坐私人飞机或游艇?
孙文杰律师:法律上对此类行为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方弘:他的父亲王健林有义务替儿子还债吗?
孙文杰律师: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债主只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而无权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即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与债务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或子女就有替子女还债的义务。
所以,“子债父还、父债子还”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故而,王健林并不当然负有义务对王思聪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方弘:王思聪有很多三角债,我欠你钱他欠我钱,一直在转圈。可能是逼急了,王思聪也在喊“老赖”贾跃亭赶紧还钱!乐视网欠王思聪9000多万。王思聪可以把债务转给乐视,让乐视直接来还钱吗?
孙文杰律师:所谓债务转移,指的是债务人把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债务人履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债务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可将债务转让给乐视。
方弘:王思聪如果还不上债,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孙文杰律师:若王思聪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有可能沦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即“老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对失信被失信人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合格投资者额度、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均进行限制。
此外,在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院牵头,联合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个部、委、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及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进行限制。
(三)任职资格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入党或党员、担任党代表、担任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入伍服役进行限制。
(三)准入资格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行业、从事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进行限制。
(四)荣誉和授信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被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进行限制。如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其参与评先评优进行限制。
(五)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使用草原及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进行限制。
(六)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七)禁止出入境。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在其案件执行终结之前不得离境。
(八)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就可以被执行。
(九)被执行人的离休金、退休金或养老金均可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请假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罚,最高刑期可能达到七年。
嘉宾:孙文杰律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