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两起矿区塌方致175人遇难 缅甸人工伤死亡曾仅获赔1000元
李志杰
澜湄律师事务所主任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7月2日缅甸帕敢翡翠矿区发生大规模塌方事故,导致174人死亡、20人失踪之后,当地非法采掘仍然无法完全禁止。
据《纽约时报》报道,事故现场,一堆经由大型翡翠开采公司开采之后留下的残余玉石碎块堆叠成一个约76米(250英尺)的露天矿区,矿工们在这些尾矿里寻找有价值的玉石。
事发矿区位于缅甸克钦邦帕敢镇,与我国云南省接壤。矿工在帕敢镇陡峭的山地上寻找翡翠,这里的地表因以往的开采而变得稀松,山体滑坡频发。
尽管当地政府多次试图规范翡翠采矿作业,但非法采矿活动还是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禁止。有报道称,缅甸资源与环保部已经在6月26日发布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暂停克钦邦翡翠矿区采掘作业,但事发地区还是进行了违规开采。
就在此次事故发生的四天以后,7月6日,一座高约30米的废土堆发生塌方,导致一名捡拾翡翠矿石者身亡。而这次事故发生地点距离7月2日矿难发生地点仅有25公里左右。
据BBC报道,缅甸是世界最大的玉石来源国,每年的玉器贸易额超过300亿美元。帕敢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玉矿所在地,其翡翠玉石产量曾一度高达世界翡翠玉石产量的95%。
方弘:德国之声中文网此前报道,帕敢大概集中有600家玉石开发公司,其中有来自中国大陆的公司。中国企业到缅甸投资玉石开发公司需要符合什么资质和条件?
李志杰律师:缅甸的国情和中国有很大的区别,缅甸有联邦也就是中央政府控制的区域,还有一部分所谓的自治区,就像这个事件所涉及的帕敢在克钦邦,克钦邦属于自治区,而且有自己地方的民族武装在控制。因此,在缅甸会出现一个现象,中央政府控制的区域和地方武装控制的区域存在一些交叉地带。
帕敢这个地区恰恰在缅甸的北部,就属于这样一个比较敏感的交叉地带,它的法律适用也很有特点。中央政府以及联邦的法律对这个区域的影响和控制力相对会薄弱一些,而地方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对它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因此,中国企业在赴缅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所投资地区到底属于哪一类地区,法律适用情况要严格进行区分。
第二,玉石和宝石的勘探、开采、加工这一类制造业,受到缅甸联邦法律的严格限制。按照新的《缅甸投资法》,玉石和宝石的勘探、开采、加工属于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的行业。这个事件本身也透出了一个现象,有几百家外国企业都在这个地区投资玉石。那就意味着这虽然不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但是受民地武控制区域的影响,实际运作中是大家在加大投资。
因此,如果以联邦法律来审视,它的合法性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所以,如果从合法性以及未来投资的安全性考虑的话,应当更多的关注克钦邦包括帕敢地区的一些特殊政策。
方弘:缅甸的投资环境比如法律风险是否很大?据了解,缅甸矿区坍塌事故时有发生。2015年,至少有120人在这类事故中丧生。去年一年内,有100多人死于翡翠尾矿坍塌。工人意外丧生,矿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李志杰律师:相信缅甸和全世界对劳动者的保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基本是一个原则,要尽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影响和侵害,只是缅甸关于劳工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比较古老。从1924年开始,缅甸的《工人赔偿法》一路走来,2005年最后一次修订,迄今也有15年的时间了。
所以,以今天的情况来看,由于法律制度比较久远,其和整个缅甸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匹配的趋向正在改善当中。缅甸对劳工的雇主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叫无过错责任,也就是除非工人自己故意违反法律制度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对企业提供的一些必要的劳动设施,故意排除,导致自己受伤甚至死亡的。只有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工人自己故意行为造成的,雇主才可能免责,否则雇主对于工伤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方弘:对于这么频繁的,而且是造成多人伤亡的事故,雇主的风险非常大,他们可能会购买保险,是不是这样就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李志杰律师:缅甸的工伤保险制度也是有的,当然大家也不要把它想的太完善,总体来讲有相关的制度。但是,制度对于权益保护的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是有变化的。比如说缅甸2005年最后一次修订的《工人赔偿法》里面对于工伤是有赔偿标准的。以2005年的赔偿标准来看,如果是因工死亡,最多可以获赔45万缅币;如果是因工致残,最多可以获赔60万缅币。以今天的汇率来计算,折算成人民币大概只有1000多块钱。无法想象死个人或者工人受伤,竟然只有这么低的赔偿。
如果发生在2005年以前,按照当时缅币和人民币的汇率,差不多接近45万人民币和60万人民币。所以,当时的法律制度对劳工的保护力度不比中国差,甚至可能还要强。但随着汇率的大幅度贬值,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显然是没法保护劳工权益的。
方弘:投资者到缅甸投资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法律风险的综合评估?
李志杰律师:不管是中国的投资商还是其他国家的投资商,只要向缅甸投资,主要要关注以下的几个风险:
第一、政治和社会风险。缅甸是从军政府向民主政府演化的,现在虽然已经是民选政府,在制度设计层面主要还是由中央政府来主导设计,但由于军方在演化过程中还保有非常强势的地位,在政府的很多执行机构里还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在制度设计和执行层面,可能就会发生分歧和差异,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时效会受到影响,有可能投资上的权益未必能够完全按照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得以实现。
第二、舆论风险。缅甸的媒体并不是由政府来控制的,民间的舆论甚至一些非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的影响力非常广泛。因此,对于一项投资的选择,一定要深入当地了解民情,要去观察当地的媒体、普通百姓,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观点。
否则,可能从法律层面符合投资要求,但实际落地的时候又会出现问题,要么是不能落地,要么是落地以后难以发展。就像之前的密松电站,迄今为止一直停摆,其中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缅甸民众对于这个项目所造成的环保风险有强烈的异议,民众情绪非常大。
第三、法律风险。缅甸到现在为止,针对投资,尤其是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和中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比相去甚远。因此,要完成投资,运营好投资项目,应当说有很多法律还有待完善和补充。所以,在这个阶段投资,从法律层面也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缅甸法律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项目比较多,像有的项目必须是要通过外国投资商和本地投资商联合进行投资,那就意味着作为合资项目,在退出的时候必须只能找外国投资商来接盘,否则这个项目和这家企业就没法继续向前走,有可能找不到接盘者,导致项目或者公司解散。
缅甸到现在为止,总体来讲,外汇流入持相对宽松的态度。但是,外汇流出是非常严格的,甚至说条件非常苛刻。因此,作为投资商,将来有其他的投资考量要到境外,会受到现行缅甸法律的严格限制。建议中国投资商在进入缅甸或者其他国家的投资领域之前,要把尽职调查的工作做好,起码在法律层面、财务层面、政治人文环境层面都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在尽职调查的前提下来做投资决策,才是一种科学的跨境投资行为。
一带一路建设将带动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境外投资与合作不比国内,政治环境、语言障碍、法律背景、文化差异等,很多方面都要从零开始。
最先走出去的企业虽然成了最先吃螃蟹的人,但是交了最惨痛的学费,也希望这些教训能够让打算到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把风险降到最小,步子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