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但是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意义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血亲关系的,另外一种是基于收养、或者婚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的,更不用说通过登报、协议等方式,这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大家都不能接受的。
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非血亲关系
非血亲关系,我们平常看到的包括收养,或者父母再婚建立的非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因为收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但是养子女被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养子女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对于父母再婚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一般不允许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或者关系十分恶化可以解除关系。但是解除关系不等于,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如果继父母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成年的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
如果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仅仅是因为再婚建立的,一旦婚姻关系终止,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自然也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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