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蒙】初六 发⑴蒙,利用刑人⑵,用⑶说⑷桎梏⑸,以⑹往⑺吝⑻。
【译】初六 开导见识浅经验少的人,可以运用受刑罚处理过的人在这其中发挥作用,采用言语开导见识浅经验少者,他因为触犯法典而刑具加身,因而他的过去是耻辱的。
注释: ⑴“发” 启发;开导。《论语·述而》:“不愤不启,不排不发。”
⑵“利用”谓物尽其用;使事物或人发挥效能。《尚书·大禹谟》:“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刑人”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劳役的奴隶。《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
⑶“用”使用,采用。《周礼·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
⑷“说”用言语解说,开导,说明。《墨子·经上》:“说所以明也。”
⑸“桎梏”zhìgù古代木制手铐。《史记·齐太公世家》:“鲍叔牙迎受管仲,及堂阜而脱桎梏。”
⑹“以”表示结果,有“因而”的意思。《韩非子·奸劫弑臣》:“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
⑺“往”从前,过去。《论语·学而》:“告诸往而知来者。”
⑻“吝”耻辱。《后汉书·杨震传》:“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焉,盖吝之也。”
【蒙】初六象曰 利用刑人,以⑴正⑵法⑶也。
【译】象 “可以运用受刑罚处理过的人在这其中发挥作用。”认为这是正当的方法。
注释:⑴“以”认为。《列子·汤问》:“我以日始出。”
⑵“正”正当,合适。《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
⑶“法”方法,作法。《孙子·九变》:“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