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在慰安所上建立的日俘集中营 烈日下光着膀子劳动赎罪
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了中国首都南京。为了满足日军兽欲,1938年初日军指示汉奸信裕商行老板范竹修在南京郊外的龙潭设立了一处慰安所,在里面逼迫上百名中国妇女供日军发泄。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9月9日,中国战区投降仪式正式在南京举行,南京城的城防由第七十四军接管。南京正式成立了警备司令部,由第七十四军五十一师师长邱维达担任警备司令。10月,南京的日军全部缴械完毕,随后全部被押往中华门外,汤山等地的集中营进行管理。在曾经日军设置慰安所的龙潭也设置了一处集中营,即“南京龙潭日本徒手官兵集中营”。
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指示“对业已解除武装之日军官兵,慨然交由冈村宁次自行编组,分地集中,自治自理,同时对遣送俘侨之工作,亦交由日军官兵自行负责编配,我国军官兵仅从旁监督指导而已。”
对于日军战俘集中营由受降主官派出军队或宪警担任警卫工作,受战俘管理所所长的指挥。日本人对外通信,必须接受检查,所有行动都要受到监视。每天晚上8点到次日6点所有战俘必须进入集中营,不许任何人外出。所有的日军必须送入战俘集中营,不允许家属随同,他们的家属必须分开关押与日侨管理所。
关入集中营的日军战俘每天伙食定量为17两大米,8两面粉,16两菜,副食每人每月2400法币,与中国正规部队待遇完全一致。除此以为,日军战俘还根据自己的军阶有着不同标准的零花钱,最高的将官一级为8000法币,普通士兵也有200法币。
当然对于关押于集中营里的战俘也不是让他们白吃白喝,舒舒服服的等着被送回国内。中国政府方面也安排他们服劳役。在南京的日军战俘就修建了南京到汤山的公路,并疏通河道。
对于日军劳役国民政府本着人道的原则有着严格规定,“日本徒手官兵在服役期间,各受降区主官除应保护其安全外,各工程处赋与之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限,不得使用过度之劳役。”当然对于这种“赎罪”性质的劳役是不会给钱的“凡修复过去日本破坏之一切建设,均不给工资,但其工作勤劳著有成绩者,每月给予奖金一次。个人特著成绩者,另给个人奖金。”
这些日军战俘的待遇比起苏联送往西伯利亚“改造”的战俘来说已经幸运太多,中国政府始终对他们以人道待遇,并最终仅用13个月就全部安全迅速的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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