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收养协议书
子女收养协议书
甲方(送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结婚证登记号)、姓名(身份证号、结婚证登记号)
乙方(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结婚证登记号)、姓名(身份证号、结婚证登记号)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 月男(女)婴取名为 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被收养人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复印件)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附件2收养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附件3送养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第五条 乙方自愿收养甲方亲生子女 为养子女,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不虐待、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六条确定送养关系后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妇支付营养补助 元整(¥: ),甲方应出具收条。
第七条在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无条件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被收养人收养公证、户口、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失。
第九条从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意找理由退回收养的孩子。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的处理: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有牵涉到双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须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面临的相关事务。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指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指印):
协议签定地址: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