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五批集采前,这些省已经开始集采了
专栏作者/曹典君
一本正经吐槽的医药行业君,擅长于将产业分析与鸡血狗血一同乱炖成一篇篇杂文。
传闻7月1日前第五批集采要结束,并且进入集采的产品数量要超过80个,以作为对党妈的生日献礼。然而在第五批集采前,各公司的市场准入会很忙,因为各省都开始个性化的集中带量采购了。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到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组织对部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专项采购,指导各地开展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区域内除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独立或与其他省份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并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市级统筹地区开展采购工作。
地市级统筹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就上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独立或与其他地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或委托开展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应及时报上级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在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领导下,对招标、采购、交易、结算进行管理,提高透明度。
省域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药品。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要求,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
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从上述政策可见,省级的集中带量采购要启动了。
那么,文件发布至今有哪些省份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呢?
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标,参与集采的药品涵盖心脑血管、消化、呼吸、肿瘤等临床学科等。在产生的集采结果中,39个药品平均降价67.3%,最大降幅98.6%。
“六省二区”省际联盟涉及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共17个品种进入带量采购,包括曲克芦丁注射液、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复方甘草酸苷片、复方二氯醋酸二异丙胺注射液、注射用七叶皂苷钠、醋酸钙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等大品种。
最终结果显示,共15个药品中选,平均价格降幅58.05%,最大降幅91.69%,品种涉及呼吸、神经、内分泌、消化等多系统临床常见疾病用药。
四川省最令人关注的是价格联动采购,其方案明确药品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不包括福建、广东价格以及企业自报价、医药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结果、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下同),联动参考价格不高于该药品现行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最低价(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各省药品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省级集中采购挂网或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挂网价或中标价也纳入采集范围。不足5个和无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暂纳入备案采购管理。同时实施联动参考价格动态调整。
对于备案采购中的临床急需的药品和新上市的创新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
✦有1个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家省内三甲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的;
✦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
✦药品生产企业在条件符合后的30天内向省药招中心提出采购类别调整申请,省药招中心按审核程序及时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管理,联动参考价格不高于该药品全国最低价和10家省内三甲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的最低价。
此次入选福建省带量采购的药品均都是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药品,包括伊立替康、罂粟碱、复方甘草酸苷、普伐他汀、替加环素、丙泊酚、氟尿嘧啶、比阿培南、美洛西林舒巴坦(4:1)、门冬氨酸钾、胸腺法新、兰索拉唑、米格列奈、左卡尼汀、左氨氯地平、黄体酮、非洛地平等。
福建本次带量采购采取分组的方式,将同通用名品种根据相关资质分为A、B两组:A组为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以及通过FDA认证的药品,除此之外的药品归为B组。
各品种A、B组约定采购量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在闽部队、武警医疗机构、部队药材供应站,下同)报送的预采购量的70%分组确定。
参加B组报名的产品,需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之一,才有资格参与集采:1)2019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0的企业;2)申报品种2020年在福建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
本次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周期至2023年6月30日。这对于2021年以后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一致性评价(含视同)的头孢氨苄来说,只能等着新标开。
头孢氨苄药品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宁夏、河南、青海、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广西、贵州;海南未报量但执行中选结果。
广东将采购清单分三种情况:
1)采购清单中1类A采购单产品:符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的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颗粒剂、泡腾片产品列入1类A采购单。
2)采购清单中1类B采购单产品:符合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不包含胶囊剂)、口服液体剂、颗粒剂、泡腾片产品列入1类B采购单。
3)采购清单中2类B采购单产品:符合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头孢氨苄缓释控释剂型的所有仿制药列入2类B采购单。
最值得关注的是广东这次将口服常释剂型(不包含胶囊剂)、口服液体剂、颗粒剂、泡腾片、干混悬剂都提供了差比参数,同用药路径的产品统一集采了,而且依然是最低价中标的规则。
3月25日,安徽省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安徽将积极推进探索长三角区域药品联盟采购,遴选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并优先选择国家基药和医保目录内药品进行集采。
预计会多家共存,除了集中采购量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最低价),也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其它产品抢市场)。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
并且安徽将基于现有市场价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采购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对未过评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过评药品。安徽还明确提到了不许二次议价。
安徽还将中选药品直接纳入集中交易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合同用量。
本君突然想到近期的基本药物目录的考核问题,据悉基本药物是可以省增补的,那是不是未来集中交易目录就顺利过度为基本药物目录?
各省集采启动之后,各省集中采购也开始启动。碎片化的集中采购开始,请问您觉得各省集采哪些招数杀伤力最大(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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