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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人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的情况,还应当包括如下证据:1、证明被害人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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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重点审查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情况及原因、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数额及被告人无能力赔偿数额。2、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查明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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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诊疗人员及鉴定人员对诊断、鉴定意见进行的专业阐释的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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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发后被害人身体状况或治疗情况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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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无能力赔偿数额,基本证据还包括: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单、被告人关于肇事车辆投保情况和赔偿能力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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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时间。有条件的还应包括案发地及周边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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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在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案件,还包括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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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证犯罪地点时,应注意事故是否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建成尚未通行的路段、乡间无名小路等不能成为公众通行的地方不属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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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车辆权属单位执业资质的书证,如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4、车辆权属单位提供的证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职责范围、特定义务的书证,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章程、任命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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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指使、强令肇事者违章驾驶,以及上述人员或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需重点注意指使、强令者的身份和职务情况、与肇事车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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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以往关系、有无矛盾、被告人肇事时前往案发地点原因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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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时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应为过失,并应排除存在主观故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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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的,还应查明被告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明知、出于何种原因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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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发时被告人有毒驾、酒驾的行为,基本证据包括:1、毒品尿样(毛发)检测报告单2、血样提取登记表、证实血液内乙醇含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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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案发时被告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行为。如果被告人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犯罪现场的,还包括有无将被害人隐藏或遗弃等处置行为。如果未能调取案发地监控录像的,应对未调取原因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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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供述受他人指使、强令进而违章驾驶的,基本证据包括:1、证实指使、强令违章驾驶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2、证实指使、强令违章驾驶的通话记录、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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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肇事后离开犯罪现场的,重点是被告人离开现场的原因,包括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明知、是否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是否因他人指使逃离现场以及在逃离过程中有无对被害人的隐藏或遗弃等处置行为的:1、证实肇事车辆案发后移动轨迹的监控录像、机动车行驶GPS数据;2、证实被害人被被告人移动产生的指纹、足迹、毛发、血迹、遗留物等痕迹勘验笔录、扣押清单、检验报告;3、手机轨迹记;4、逃离过程中与被告人发生接触或目睹逃离经过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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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还包括证据:1、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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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点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以及该认定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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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肇事车辆安全装置和安全机件状况的司法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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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待查证事实是否存在缺失;2.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得以合理排除,证据的瑕疵是否都已补正;3.被告人的辩解是否都已查证并合理排除;4.是否遗漏共犯,能否排除其他人作案;5.其他应查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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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首、坦白等情节的案发、侦破、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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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赔偿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还包括民事判决书、保险理赔款转账记录等判决金额支付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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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前科劣迹的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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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肇事后的表现,有无积极施救、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公安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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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肇事后有无找人顶包、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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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赔偿凭证(收条、转账凭证、医疗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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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确认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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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发地点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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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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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故发生在生产、作业中,因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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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害人的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后果系由行为人逃逸后隐藏或遗弃被害人所致,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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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行为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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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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