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战争
战争的一个要素是搏斗。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假如我们把构成战争的无数个搏斗作为一个统一体来考虑,那么最好的办法是想象两个人搏斗的情形:每一方都力图用体力或者武力迫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目的是打垮对方,使对方放弃任何抵抗。所以,战争是迫使对方服从我方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最大限度地使用暴力,用科学技术的成果装备自己来对付暴力,直接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战争绝不是孤立的行为,不是短促的一击,其结局不是绝对的。战争中的盖然性(即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代替了概念中的极端和绝对。
军事行动会有间歇。如果军事行动出现连续性,那么一切又趋向于极端。交战中,双方都想取得胜利,一方的胜利必然排斥另一方的胜利,这是事物的两极性。进攻和防御是不同的作战形式,其强弱程度不相等,所以两极性不存在于它们本身,而是存在于二者的关系中,即战争的过程中。
一个能够使军事行动停顿的因素是对敌方的情况不完全了解。军事行动中经常发生的间歇会使战争进一步脱离绝对性,更具有盖然性。而战争中的偶然性是时刻存在的。加上偶然性,战争就变成了赌博,赌博中,勇气和自信心就成了至关重要的因素。
战争缘于政治。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更是一种政治工具,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再现。
战争是多种多样的。战争的过程瞬息万变,其性质在具体情况下也会有所变化。就战争的现象看其趋向,还可以将它说成是一个奇怪的“三位一体”,三个方面包括:一、战争要素固有的惨烈性,即仇恨感和敌忾心,这些可看作盲目的自然冲动;二、战争是一种盖然性和偶然性的活动,这两种特性又使战争成为一种自由的精神活动;三、作为政治工具的从属性,战争又可以当作纯粹的理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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