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病历上少写一句话 医院赔偿了近5万
提起书写病历,不少医生深恶痛疾。切齿痛恨之余,难免生出敷衍之心,能少写就少写,能省略就省略。可是,不认真书写病历,后果很严重。以下案例就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病历上少写一句话,医院赔偿了近5万。
怀孕约2月的廖女士,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开始腹痛,到市医院就诊,进行保胎。
后又见红,廖女士再到另外一家医院某妇产医院门诊就诊。超声检查提示,早孕(符合8w+3d),胎心搏动可,羊水正常。
该医院门诊给出的诊断为:早孕,先兆流产。给出的处置建议为:药引+钳刮。次日,对廖女士进行了人工流产。
没想到,廖女士流产后一直腹痛,3个月内辗转多家医院,包括曾到涉事妇产医院询问并治疗,腹痛仍然没有去除。
最后,廖女士再次来到市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发现有少量胎盘组织残留于宫角处,并发生坏死、机化,粘连于宫腔内。市医院为其行彩超引导下电吸刮宫术,出院诊断:1.宫腔残留2.子宫内膜炎3.女性盆腔炎4.一侧输卵管切除术后。
廖女士认为涉事妇产医院存在过错,导致自己反复就医,增加了治疗费用,花费了时间,起诉妇产医院,要求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司法鉴定后认为:
1、医院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缺乏患者现病史、既往史(特别是孕产史)、查体情况等记载;
2、病历没有记录患者的妊娠意愿:超声检查提示胎心搏动可,未见明显异常情况。按照《妇产科学》教科书,应首先询问是否保胎。若患者方提出不予保胎,应在病历中明确记载及签字确认。但是,医院病历没有记录患者的妊娠意愿。
3、诊疗和医学建议存不足:根据外院的检查结果,结合其受孕和流产史,应重点围绕尽可能通畅左侧输卵管进行干预,进一步给予宫腔镜、经阴彩超等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就诊及早处理。而医院仅予以宫颈疏通治疗,诊疗和医学建议存不足,且与廖女士人工流产术后反复就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为主要原因。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妇产医院人工流产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未有取得廖女士明确的知情同意,应负担围绕终止妊娠方案诊疗行为的费用及损失,共4.8万余元。
涉事妇产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病历不仅是诊疗过程的如实记录,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更是判断谁是谁非的重要凭证。你敢轻视病历书写,病历定要你好看,这些年栽在病历书写上的医生不在少数:
一不足六个月的先心病患儿,到某三甲医院就诊,两次手术后死亡,患儿家属状告医院。法院认为,一是病历中虽记录已向家属交代病情,但并没有家属签字的书面告知文书;二是《尸检同意书》无原告签字,对患儿死因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故判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近41万元。医院赔的钱,通常会按比例分配到科室或者个人。
下面这位医生则更惨,因未规范修改病历,被吊销行医执照。产妇方某于某年12月31日顺利分娩。产后出血较多,医嘱输血400ml。后产妇出血又有增多,上级医生决定给予输血800ml。值班医生则将备血单和输血单上原来400毫升的4直接涂改成8…。次日产妇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对产后出血的诊断和处理不及时,输血单有涂改,因输血量不足导致出血性休克而死亡。死者家属与医院起冲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最后,值班医生被开除党籍,又被卫生局宣布吊销医师执照、调离当事医院,14位相关人员被处分。
上述廖女士流产相关纠纷,也主要是因缺少患者签字的流产处置书面同意书,才承担了赔偿责任。
所以,医护人员书写病历一定要严肃认真、知情同意必须一丝不苟。否则,就是在给自己挖坑!
专家、病案、图书馆,堪称协和“三宝”。为何协和会将医生们痛恨的病历看成镇店之宝?
医学泰斗张孝骞教授曾说过:“病历是有历史意义的公共财富,不能看成个人的小事而漫不经心,要对别人和后任负责。”
据此来看,写病历还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之事。所以,协和对病历书写提出了近乎苛刻的五个要求:
一是传承规范,注重个性化分析、观察与处理,强化诊断思路和教学意识;
二是贴近临床,细化类别要求,突出手术、非手术科室特点;
三是注重逻辑,关注病历内在逻辑性,要求整本病历具有严谨的诊治思路、合理的处理流程、前后呼应、具有可读性;
四是提高效度,对检查单项和最终综合评价增加档次,利于选拔优秀病历;
五是奖励优秀,鼓励图文并茂,对疑难病例或罕见病例文献复习或多科协作。
协和在病历书写上所体现出来的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精神,代代相传,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优秀医师的成长。
所以,书写病历,虽很繁琐,但却是一件很高大上的事情,虽不必沐浴斋戒后怀着一颗虔诚的心再开始书写,但认真对待还是很有必要。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