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看似不能执行的财产之——网络虚拟财产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批新型产业,一种新的财产类型——“网络虚拟财产”随之而来。今天,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施展“乾坤大挪移”,助攻您执行“网络虚拟财产”,以助您走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
模拟场景
人 物:张小忌、万益案件执行部赵慜律师
张小忌:赵律师您好,经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玄明二老应向我偿还100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控未发现玄明二老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我不能提供其他的有效财产线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现在应该如何应对是好?
赵律师:张小忌先生,感谢您对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对于这个问题,万益律师有妙招,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武当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山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经当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华山公司应向武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扣划了华山公司名下少量银行存款,再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华山公司已不在工商登记地办公,其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困境。后武当公司代理律师多方调查,得知华山公司一直在运营某一网站,该网站每天均有不菲的广告收入,遂将该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该网站具有财产性质,作出了查封裁定并向网站运营商发送执行协助通知书。网站被查封后,法院将该网站域名进行了拍卖,最终帮助武当公司顺利实现了债权。
律师解惑
结 语
时至今日,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市场已经无比巨大,如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的“迅捷幽灵虎”坐骑,在游戏市场上能卖出 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网络游戏“梦幻西游”一件“无级别装备”甚至能卖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民币的价格;由此也催生了一些专门进行游戏账号买卖、注册网络域名销售、买卖微博账号和手机号的“另类”产业。作为专业处理执行案件的律师,我们会更关注那些“隐藏版本”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您需要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尽可联系万益案件执行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者简介
黄文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部长。擅长领域:案件执行、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阙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