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中常见涉税问题的探讨
合同的本质是交易,是企业发生经济活动的根本体现,是产生利润的源泉,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源泉。控制好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可以防范交易中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有效避免绝大部分的争议及诉讼。
合同审查中涉税问题的审查和控制,无疑是合同审查中锦上添花之笔。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和诉讼,更能够合理控制企业交易成本。以下就合同审查中常见的几个涉税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审查中有关发票交付的问题
在实践中,有两个突出问题,最容易引起交易双方的争议。一是先开票还是先付款?发票能否作为已付款凭证?;二是不开具发票的一方承担什么责任?相对方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对于第一个问题,在合同纠纷诉讼中经常遇见。一方主张索要合同款,另一方以未开具发票为由进行抗辩。如双方未在合同付款条款中,明确约定开具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前提条件。那么,付款方无权以此为由拒付合同款项。合同无明确约定,付款方仅以相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抗辩主张。
还有一种情况,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仅以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已进行抵扣为由,主张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如买受人不认可,则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发票能否作为已付款证明?根据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及当事人交易习惯,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买受人以普通发票作为已付款证明的,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对于第二个问题,不开具发票的一方承担什么责任?相对方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实践中,合同当事人以相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诉诸法院。有些法院直接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诉管辖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也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发票义务是行政法律关系,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点也是大部分人民法院的观点。当然,也有相反的观点,部分法院认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均能查找到持有上述不同观点的已生效裁判文书,此处不再赘述。
合同一方拒不开具发票,除诉讼外,合同相对方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问题,税务机关会依法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视情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律师提示:建议在合同付款条款中,明确约定交付发票的时间、规格(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也可以直接约定是先开票还是先付款,或者单独在违约条款中设定有关发票事项的违约责任内容,以有效规避发票问题带来的法律及涉税风险。
因交易双方主体的差异,建议在合同付款条款中明确发票的规格,即明确约定收款方应当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约定价格是否含税的问题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交易中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合同价格未明确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含税价格;明确约定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且写明具体适用税率的,也会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而发生争议。
律师提示:建议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约定是否含税,以及含税价格是否因税收政策调整而改变。
三、合同内容对税负的影响
合同的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条款、交易模式等都是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要素不同,税收结果也不相同。合同从成立并生效之时,就已经决定了合同主体的税收结果,所以说合同是纳税的起点。
从合同的主体来看,同样的交易,因合同主体是小规模纳税人还一般纳税人,而决定了所适用的税率的不同,也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了开具发票的规格。
不同的合同主体,所负担的税收种类有所差异,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各有不同。比如说,公司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由出资人或合伙人按生产经营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合同的付款条款,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合同付款条款中明确的付款方式和时间,直接决定了合同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比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上为几种为实践中常见的付款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纳税主体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义务发生时未依法依规缴税的,滞纳金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时开始计算且上不封顶,还有可能负担高低不等的罚款。
交易模式决定了适用何种税率。
经济活动是交易产生的基础,交易的目标都是为了产生利润。但不同的交易模式可能产生的税负有所不同,比如,某企业有一闲置仓库,对外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按9%计算交纳增值税;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外提供仓储服务,则只需要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
律师提示:事前的预防好过事后的救济,在订立合同之初,有效把控合同中的法律及涉税风险,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能力,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从而化不特定的法律风险及税收风险为特定的管理成本支出,确保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交易的相对安全。
以上是对一般合同审查业务中常见的几个涉税问题进行的探讨。对于复杂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其涉税问题更为突出。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忽视税收问题,往往造成利润未取得,因税收而亏本的现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有针对性及专业性的对涉税问题分析和研究,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能够有效避免交易中潜在的法律及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