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济南发生一起“怪”案子,最后的结果为何是剪辫子
民国时期,山东地区曾发生一桩奇案,后经嫌疑人解释才算真相大白,但因此也被剪掉了辫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您想知道,就让小编来为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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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华夏上下五千年。自然也涌现出不少奇怪的案件,如评书演义中常提到的无头案、铁钉案等等,都已成为经典的传奇案件,被民间为传颂,也为我们的生活增加不少有趣的谈资。今天,我们也说一件奇案,此案没有恐怖的情节,也没有人性的扭曲,但却能反映出古人因愚昧迷信而造成的恶果。
民国时期的山东济南后营房街,是当时一条极为繁华的街道,平日里人来人往,整天充斥着小贩的叫卖声和顾客的吵嚷声。这一天,两个警察在街道上巡逻,随意察看着当地的治安情况,恰逢天气炎热,二人也巴不得赶紧完成任务,早早去茶楼里喝些茶水避避暑气。可就在此时,一位警察发现了异样,就在二人眼前的店铺中,一位顾客的打扮十分引人怀疑。只见此人身材高大却瘦骨嶙峋,身上穿着女式粗布衣服,满头油腻的头上还别着一个褪色的簪子,脚下还蹬着一双三寸金莲的绣花鞋。从打扮上来看,此人应该就是一个女人,但两位警察却敏锐地发现,眼前的女子却声音粗哑,面相硬朗,虽在说话时极力掩盖男腔,可是喉结突起,表明他就是一个男人。
此人究竟是男是女?警察们的职业敏感告诉他们,事出反常必有妖,眼前男扮女装的家伙极其可疑。二人相互对视一眼,随即上前盘问,谁知对方答话直支呜呜,面露紧张之态,警察二话不说,认定此人可能是负罪逃犯,当即对其进行逮捕并送回警察局。在警察局中,男扮女装的嫌疑犯早就吓得瘫软在地,一味求警察放过自己,称自己不仅胆小怕事,更是不敢做违法的勾当。最后,在警察的讯问之下,男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自己男扮女装绝对不是心理怪癖,更不是因犯罪逃避打击的易容术。而是从小就养成了穿着女装的习惯。
男子交待称,自己是家中独子,但不是独生子。因为他的几个哥哥在出生时全部夭折了。父母经受不住连失爱子之痛,于是便对其十分宠溺。男子父亲是一个十分迷信的人,他曾听算命先生说,自己膝下没有养儿子的命,若是想要让最后一个儿子平安,就必须将其视作女儿一般抚养。男子父亲信以为真,此后便将儿子当作女儿养,不仅整日为其穿着女装,还为其蓄发,甚至找来缠脚婆给儿子裹只有女人才才能拥有的三寸金莲脚。时间久了,男子便真的认为自己是女子,一举一动也都刻意模仿其母亲。
男子十八岁时,父母为他安排了一桩亲事,对方是一位未缠足的姑娘,虽然样貌丑了些,却也身材壮实,能揽下家里所有的农活。如此一来,三十多年中,小脚男子只能靠着老婆养活,自己则负责一些家务劳动,与正常的家庭相比,夫妻二人俨然换了身份,成了女主外,男主内。可惜的是,男子的老婆因为多年的劳动积劳成疾,最终撒手人寰,只剩下男子孤零零的生活在家中。老婆在世时,男子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入,如今斯人已逝,自己只能亲自上街购买一些生活应用之物,却不想被警察盯上并扭送到警察局。
男子边说边哭,还掏出了一个灰黝黝的手帕擦泪。警察们听罢他的叙述也感到震惊,同时心中也生怜悯之情。在调查其亲属之后,确认情况属实,决定将其释放。不过民国有一个规定,凡是男人都要剪掉代表封建思想的辫子,男子无可奈何也只能被迫答应,最终将长发剪掉之后回到家中。
讲到这里,我们也颇为感叹,封建迷信真是害死人,家中男孩相继夭折,只因当时医疗水平的低下,而非是所谓鬼怪作祟。旧社会让一个好端端的男孩子变成了人不人、鬼不鬼的怪物,被彻底推翻也是历史的必然。
参考资料:《民国奇案》 李维生著 吉林出版社出版
文澜海润工作室主编文秀才,本文撰写:特约历史撰稿人:常山赵子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