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155期』新版系统申报时的注意事项(外贸企业版)

目前新系统已经在大连、宁波、广东(除深圳外)地区正式上线使用,其他地区也会陆续上线。
今天主要给大家总结系统升级后出口退税申报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1、新系统切换时,单机版系统备份的数据无法直接导入到离线版系统。
新系统生成的数据格式为xml,单机版系统生成的数据格式为zip,由于格式不同,因此单机版系统备份的数据是无法直接导入到离线版的。如果需要同步历史数据,可以通过登陆新版的电子税务局,拷取审核通过的反馈数据,然后通过系统中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模块,将数据读入到新系统中,并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2、企业一张进货发票对应两张出口报关单如何设定关联号?
新版系统关联号设定规则为一对一或者一对多。
一对一就是一个关联号下,只有两条数据,分别为一条出口明细数据和对应的一条进货明细数据。即一张出口报关单上的某一项商品数量正好与对应的进货发票上的数量一致,使用唯一的关联号进行关联。
一对多就是一个关联号下,只有一条出口明细,但是有多条进货明细。多条进货明细的商品数量合计数等于关联号下唯一的出口明细商品数量。即一张出口报关单上的某一项商品数量正好与对应的多张进货发票上数量合计数一致,使用唯一的关联号进行关联。
3、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申报商品代码”无法自动带入。
因为新版系统中,这个字段不再是必录项。只有当申报的商品代码在财税〔2014〕98号附件所列范围内,才需要录入。否则,录入后自检会提示疑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列商品代码,不予受理”。
4、汇总表采集在哪里操作?
新版申报系统取消了汇总表采集,外贸企业采集完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申报表后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
5、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出口发票号没有录入,数据无法保存。
新版系统中,出口发票号变为必录项,必须录入后才能保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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