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举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

9月28日,洛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在税务局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祖良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医保局局长张保利,县税务局局长刘颖倩等参加。
张保利讲解今年医疗保险新增报销的病种,关于报销的比例,缴费的具体要求等等。
刘颖倩宣读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表彰通报》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据了解,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320元/人,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1年9月30日由各乡镇开始审核,结束时间为10月30日,为期一个月。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可以通过网上流程自助缴费。
祖良军强调与会人员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有序开展。
(洛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李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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