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德案例】工伤和人身损害的区别

很多劳动者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去维权,遭受了工伤也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纠纷,甚至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那么,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一、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二、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三、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四、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损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五、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损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六、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七、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供稿:赵晓川

编辑:周友春

校对:丁    睿

审核:曹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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