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6论》诗解2七法正适信极必顺

《黄帝四经·经法·6论》诗解2七法正适信极必顺

题文诗:

天建八正,以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

适者天度;信者天期;极而反者,天之;

必者天命,天命真情,真情自然,不得不然;

顺正者,天之稽也;有常恒常,天之所以,

为物命也.此谓七法.各当其名,验以实,

名副其实,是非以分.合于道,谓之,

合理情真.理之所在,谓之顺,至顺至和,

至和气正.物不合道,谓之失理,失理情假.

失理所在,谓之.逆顺之名,各自命也,

存亡兴坏,可知其情.强大生威,威则惠,

,正则静,静则平,平则宁,

宁则素朴,素则,精则神清,神清性明,

神之极,见知不惑.真情帝王,执此道也.

守天地极,与天俱见,四极,执六柄也,

令天下,审三名也,为万事稽,察逆顺情,

以观霸主,危亡之理,虚实动静,所为,

达於尽知,名实,情伪不惑,帝王道成.

原文

   天建八正以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者,天之生(性)也,必者,天之命也。顺正者,天之稽也。有常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之胃(谓)七法。七法各当其名,胃(谓)之物。物各合于道者胃(谓)之理。理之所在,胃(谓)之。物有不合于道者,胃(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谓)之逆。逆顺各自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

强生威,威则则正,则静,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神之极,知不惑。帝王者,此道也。是以守天地之极,与天俱见,尽施于四极之中,执六枋(柄)以令天下,审三名以为万事,察逆顺以观于(霸)主危亡之理,知虚实动静之所为,达於名实应,尽知请(情)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

译文

   上天建立八政、颁行七法,万事万物的明了和确定的特性,是自然规律决定的。万物万事所具有的恰当适度是由天道本身的度数决定的。事物都具有信实的特性,这是因为天道运行本身就具有确切的周期性。事物发展到极端就必然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这是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事物都具有必然性,这是由天道本身的命数决定的。事物都具有顺正的特性,这是由天道本身的守则决定的。事物各自守其常规,这是由于天道能使万物各安其性。以上所述,便是“七法”。七法的内容与各自的名称相副,这就叫事物得到验证。如果事物验证后的结果与道的具体特质都能相合,这便称做合理,合理就是顺。而假如事物验证的结果与道的具体特质都不相合,这便称作失理,失理就是逆。逆和顺这两种不同的称呼是由它们各自的性质决定的,懂得了这一点,存亡兴坏的道理也就可以把握了。

       强大产生威严,威严产生恩惠,恩惠产生端正,端正产生宁静。诸事宁静则心情平和,平和则安宁,安宁则内心空灵无欲。心境空灵则精明,内心精明则微奥莫测变化无穷。深微奥妙到了极点,认识便不会再迷惑了。作为帝王,所执守的道便是此道。因此把握天道运行的规律,进退动静取法天道,并将此规律广施于天下,并把握治国的六种道术来统治天下,审察三种名实关系来作为处理各种事务的准则,考察或悖逆天道或顺应天道的史实来说明或霸、或王、或存或亡的道理,了解虚实动静的不同施为,通晓虚实相应的道理,审知真假而不迷惑,这样的话霸王之道也就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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