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万条信息泄露,圆通回应还“自我表扬”?专家:不打“老虎”没用!
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导致4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圆通速递17日发布声明并道歉,称系主动发现报案,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不应只是道歉
该给用户一个说法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表示,圆通的回应确实给人“自我表扬”的印象。类似的案子如果发生在发达国家,对于平台公司会有很大冲击。用户是在和平台、圆通打交道,而圆通内部管理上出现了严重问题,所以圆通不应该只是道歉,现在该怎样进行整改、后续有哪些措施,都应该给用户一个说法。
圆通的管理责任
执法部门应跟进追究
周汉华认为,圆通公司几名员工外租自己的员工账号,造成了4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圆通的内部管理已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周汉华表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刑法修正之后,有一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有一项具体行为是“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此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刑事执法部门都应该跟进追究相关人员、公司的责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个武器要用,否则这样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
不打“老虎”没有用
周汉华表示,国际上现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一个问题,到底是打“苍蝇”还是打“老虎”?“苍蝇”往往是中下游的,圆通这个案子中的5个员工就属于“苍蝇”,平台、大公司就是“老虎”。
专家认为,如果真正要解决个人信息滥用问题,不打“老虎”是没有用的,国际上都是打“老虎”。“苍蝇”当然也要打,但打“苍蝇”更多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中的50条、500条、5000条的标准,对于自然人来说是构成刑事责任了,但这对于“大老虎”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治理个人信息泄露
为何“牙齿不够锋利”?
个人信息为何频频泄露?治理难点何在?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很多,而且刑法修正案还专门确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刑期是7年以下。周汉华认为,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牙齿不够锋利”,规定往往处于沉睡状态。“民事维权成本非常大,收益非常低。大家每天都出现这样的问题,都觉得没办法,这是民事维权的困境。”
因此,周汉华表示,要加大力度打击泄露公民信息的违法行为,对于防范人脸、声音等生物信息泄露,应成为立法、执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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