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判词:关于”凶”的解释
《说文》象地穿交陷其中。《徐曰》恶不可居。象地之堑也,恶可陷人也。《尔雅·释诂》咎也。《疏》谓咎恶也。
小篆字形,“凵”象地陷形,读 kǎn。“乂”表示这里可陷人。“凶”是会意字。这个字也是无可争议的不好的字,与吉的意思正好相反。乂,我们在释爻的时候接触过,是数五的意思,于此不是代表天也就是代表,无论是天和地哪一方让人有凶祸,人能够避开的可能性都极小。
在《易》里的吉与凶都是有前提条件的,这样才吉,如果那样则凶;反之这样则凶,反之那样则凶。因此说凶非定凶,而吉亦定吉,都是有因果的,如果以为吉定吉或是凶定凶,就又走偏了。如果一见吉则开心,一见凶暗然也没有必要,这就是究其本的重要性,这样就不会流于人云亦云,也离《易》之本就近了一步。
“凶”在世传本中统一写作“凶”,共出现58次;但是在帛本中分为两种写法“凶”和“兇”,这两种不同的写法,代表两种不同的意涵。故,要准确把握、理解今本中的“凶”,我们需要参考这个“凶”在帛本中对应的是哪种写法。
《屯》: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今本)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帛本)九五,屯亓膏,小貞吉,大貞凶。
《师》: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今本)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帛本)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 師,弟子輿 ,貞凶。
《豫》:初六:鸣豫,凶。
(今本)初六,鳴豫,凶。
(帛本)初六,鳴餘,凶。
《颐》: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今本)初九,舍爾靈龜,觀 我頤,凶。
(帛本)初九,舍而 龜,[觀]我 頤,凶。
《大壮》: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今本)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
(帛本)初九,壯于止,正凶;有復。
《师》: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今本)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帛本)初六,師出以律,不臧兇。
《师》:六三,师或舆尸,凶。
(今本)六三,師或輿尸,凶。
(帛本)六三,師或與 ,兇。
《比》:上六,比之无首,凶。
(今本)上六,比之无首,凶。
(帛本)尚六,比 无首,兇。
《小畜》: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今本)上九,旣雨旣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帛本)尚九,既雨既處,尚得載,女貞厲,月幾朢,君子正兇。
《剝》: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今本)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帛本)初六:剝臧以足, 貞兇。
《颐》: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今本)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帛本)六三,柫頤,貞兇,十年勿用,无攸利。
凶:凶险;“凶”的具体内涵需要参考帛书中“凶”的写法,以便做出精准的解释。“凶”在世传本中统一写作“凶”,但在帛书中分别写作“凶”或“兇”。
帛本中“凶”是断语,是卜筮、筮兆的结果,或是与西周时期普遍遵循的周礼、法则、常识等相违背的事情,为“凶”。
一、“如果行某种事”或“不行某种事”,卜筮显示为“凶兆”,依据卜筮的预兆,进行调整,便可化险为夷,去凶得吉。“凶”只是断语、预兆,只要依照卜筮结果调整行事,便不会有凶。
二、如果行某种事或不行某种事,依照周礼、法则、常识等判断是错误的,与之相违背,为“凶”。如果依照周礼、法则、常识等行事,便可去凶得吉。
帛本中“兇”是“自我致凶”,有“咎由自取”的意味。
一、如果行某种事,卜筮显示为“凶”(即帛本中的“凶”),如果依照卜筮,不去做这事,便可去凶得吉;如果不理会卜筮的预兆,执意要行这事,便必会得凶,此时的凶便写作“兇”,这便是“自我致凶”、咎由自取之义。
二、如果行某种事或不行某种事,依照周礼、法则、常识等判断是错误的,与之相违背,但是依旧我行我素去做违背周礼、法则、常识等事情,结果一定会得凶,此时的凶便写作“兇”,这就是“自我致凶”、咎由自取之义。
综上,我们了解到帛本中的“凶”是断语,是卜筮的结果,与周礼不符的事情;“兇”是“自我致凶”,明知凶险、违背周礼却偏偏还要如此行事,有“咎由自取”之义。
理解了“凶”和“兇”之间不同的意涵,才能准确把握世传本中“凶”字所在的卦辞、爻辞的本义和内涵。
同时今本中的“小”,帛本中分别写作“小”或“少”,这两种不同的写法,也代表两种不同的意涵,下次有机会在做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