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发票又增加了三个开票项目 举例说明
【财税好课003】认缴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字编码发票增加三个项目
【问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升级发票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编码表版本号:36.0)》。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新增614、615、616三个不征税编码。不征税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票面税率栏显示:“不征税”三个汉字,税额栏显示***。具体如下图:(截图由何广涛博士提供,本文主体架构来源于何广涛博士)
1、614编码: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
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2、615编码: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五条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7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四条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例题】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0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取得拆解补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补贴发放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则可向其开具615编码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题】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该航空公司取得航线补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补贴发放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则可向其开具615编码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题】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0年才收到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假设该项补贴收入与纳税人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是直接挂钩的,本来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由于该项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无需向补贴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补贴部门强制要求开具发票,我们也建议暂不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编码表版本号:36.0)》开具615编码不征税发票。
3、616编码: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里的货物是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其他在内。这里的货物也包括增值税上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上的固定资产是指货物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另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可以开具编码为607的不征税发票,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开具编码为608的不征税发票。
附录:《财税好课陆拾讲》微信群历次学习目录(2020年)
目前已经成立新的《财税好课陆拾讲》微信群,自即日至2020年9月30日群内只讨论问题不讲课,但是已经通过互动问答方式对已经入群的群友进行了部分问题解答。2020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授课,基本每周一次,全年保证陆拾次,群结束日为2021年9月30日。如果届时陆拾讲没有讲完,则自动顺延至第陆拾讲结束再行关闭本群。
群内主讲课程围绕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诸税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紧扣实务中大家的热点、难点、痛点和焦点。群内课程请及时收听。
本群入群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免费换群方式进入,即放弃原骏1纳税筹划、骏2金融税务、骏4重组税务、骏5资本税务各群中的任何贰群即可免费进入《财税好课陆拾讲》微信群。从原群换入后,无法重新返回原群。
第二种是退一个群补差价的方式,即放弃原骏1纳税筹划、骏2金融税务、骏4重组税务、骏5资本税务各群中的任何壹群即可补差价600元进入《财税好课陆拾讲》微信群。从原群换入后,无法重新返回原群。
第三种是直接交费1300元进入《财税好课陆拾讲》微信群。
我的私人微信tax0944欢迎添加,非诚勿扰!
为了提升本群活跃度,本群已经陆续推出一系列热身课。只要开课时已经在群里的同学都可以畅听。热身课不计算在授课的总数量中,属于加课性质。
① 热身课第一讲《民法典中的财税问题》,主讲人财税牛魔王——牛戈老师。讲课时间为2020年6月27日(周六)下午三点半。晚入群无法听到已经讲过的内容,早进早受益,晚进晚学习。
② 热身课第二讲《“税”在海南“才”自由》,主讲人中国财税战士——王战老师。讲课时间为2020年7月5日(周日)下午三点半。晚入群无法听到已经讲过的内容,早进早受益,晚进晚学习。
③ 热身课第三讲《一个颇具争议的“赠与税”小案例》,主讲人基层税务一线工作者个税专家丰收雨老师。讲课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周日)下午三点。晚入群无法听到已经讲过的内容,早进早受益,晚进晚学习。
④ 热身课第四讲《74号公告发布后,原个税法下的“其他所得”,应如何操作》,主讲人为全国顶级个税专家慕容晓老师。讲课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周六)上午九点半。晚入群无法听到已经讲过的内容,早进早受益,晚进晚学习。
⑤ 热身课第五讲跟着财长学习《我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主持人为群主中国财税浪子。讲课时间为2020年8月16日(周日)下午三点。晚入群无法听到已经讲过的内容,早进早受益,晚进晚学习。
⑥ 热身课第六讲《新契税法发布后,到海南买房契税会涨吗?》,主持人为群主中国财税浪子。讲课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周六)晚上九点半。晚入群无法听到已经讲过的内容,早进早受益,晚进晚学习。
自2020年10月1日起,课程正式开始:
2020年10月2日(星期五)第一次讲座《筹建期间如果出现结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主讲人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本次课程结束后,讲座群名修改为《财税好课59讲》。本好课周为2020年10月1日至7日。
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第二次讲座《认缴资本未到期,发生股权转让,税务机关能直接按照公司全部净资产的比例进行收入核定吗?能否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主讲人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本次课程结束后,讲座群名修改为《财税好课59讲》。本好课周为2020年10月8日至14日。
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第三次讲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字编码发票增加三个项目》——主讲人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本次课程结束后,讲座群名修改为《财税好课59讲》。本好课周为2020年10月15日至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