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产生医疗废物的有关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病理性废物,冰箱低温、防腐暂存。
  4.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暂时贮存地点必须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四、医疗废物收集暂存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
  4.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五、医疗废物的运送工作要符合以下要求:

  1.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2.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3.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运送工具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运送人员每次使用前要注意检查用具是否符合要求,及维护及时送修。
  5.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送修前,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六、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运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有关人员防护制度》、《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1.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 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 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 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 易于清洁和消毒。
  6. 避免阳光直射。
  7. 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 病理性废物,冰箱低温、防腐贮存。

八、医院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关责任人、有关废物收集运转人员、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组长应当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限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2.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3.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以上情况属于医院感染爆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相应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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