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说税:当纳税期限遇上长假,怎么计算还真是个梗……

2017年9月底,某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通知,将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而在其2016年底对外发布的《关于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中,2017年10月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26日”。凡人上网一查,还有部分省(市)年初公布的征期日历里,10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是“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10月份是一个幸福的10月,国庆、中节双节叠加,假期时间从10月1日到10月8日,足足8天的时间,比以往的7天多出了一天的假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规定,“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可是,当纳税期限遇上幸福的8天长假,算个申报纳税期限都会出现3个结果,虽然最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但是究竟这个假期的申报纳税期限哪家对,且和凡人一起计算。

其一:当申报期遇见长假,法定顺延的规定是什么?

2008年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将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等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一致(以下简称“主体税种”)。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期限就是次月起15日内。当15日正好是周六或是周日的时候,才会相应延长到“休假日期满的次日”,即以17日或是16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而当申报纳税期限内遇到了连续3天以上的长假,就会触发申报纳税期限法定顺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规定原本很清晰,但计算起来却常有差误。

其二:当申报期遇见长假,顺延期限从哪一天起算?

申报期遇见长假,计算申报纳税期限时,首先就要确定顺延期限的起算日。由于2017年的10月15日是周日,这个起算日究竟该是15日?16日?还是17日?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其实对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申报期限是否存在法定顺延情形,当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遇上节假日,就需要“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而计算顺延的期限,是从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算,向后顺延长假天数。以2017年10月为例,该月纳税人主体税种的季度申报、月度申报的期限是10月15日。但10月15日正好是周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即16日为当月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当月在1-16日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出现了三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其计算顺延期限的起算日,应当以16日的次日为起算日,即从17日起算申报期限顺延。

其三:“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的顺延天数怎么算?

顺延的日数怎么算,也是一个争议问题。《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这个休假日天数和“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是一个前后衔接的顺序关系。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如果申报纳税期限内没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期间中的所有休假日均视同期限日期,不予顺延。期限内存在“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在顺延日期的计算上,也应当保持一致的计算原则,即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就按连续休假日的天数顺延,而不是将期限内的所有休假日累加计算。还以10月份为例,“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的假期天数就是国务院规定的8个连续的“两节”长假,而不能将其后的14日、15日两个周末假日予以合并计算为10天。

其四:顺延期内再遇节假日是否继续顺延?

顺延天数连续的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一般来说,顺延“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只要超过5日,就一定会在顺延期间再次遇见节假日。对于再次遇见的节假日,只要是法定休假日的,同样会再次遵循《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申报纳税期限法定顺延的相关规定,如果遇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顺延期限到期后再延长相应假期天数;如果顺延纳税期限最后一日遇上节假日,则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还是以2017年10月为例,从17日起顺延8天,其中仅14日、15日为周末连续假期,不超过3天,所以10月份申报期限顺延8天即从17日到24日,其中的两天周末假期,也计算为顺延期限。

综上,当申报期遇见长假,2017年10月份纳税人主体税种的申报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既不是10月23日,又不是10月25日,更不是10月26日,而应当是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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