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 汉末三国时期,太守、刺史、州牧三者有什么区别?
相信喜欢看三国演义的朋友,对太守、刺史、州牧这三个官职一定不会陌生,比如孙权曾做过会稽太守、刘备曾做过豫州刺史、曹操曾做过兖州牧,三国中大家熟悉的袁绍、袁术、刘表、陶谦等人物,也都担任过太守、刺史、州牧等职务。
那么,太守、刺史、州牧,这三个官职哪个更大?三者又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下:
太守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为一郡(相当于现在大一点的市)的最高行政长官,包含了治理百姓、察举贤能、刑名诉讼、查捕缉盗等各项职权,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唐代柳宗元曾在《封建论》中写到“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横扫六国,一统天下,在李斯的建议下,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每郡有守、尉、监各一人,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秦三十六郡图
汉朝初年,承袭秦“郡-县”制,汉景帝改郡守为太守;至汉武帝时,分全国为13州,扩展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置刺史作为州一级的监察官,到东汉时刺史逐渐变为行政长官。
到了南北朝时,新增的州越来越多,郡的面积大大缩小,各郡太守的权利逐渐被州刺史所取代,州郡之间区别变得模糊。
到了隋朝时,太守这一官职被废除。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
刺史
刺史起源于秦监御史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每一郡任命守、尉、监各一人,其中“监”即指监御史,或称监郡御史、郡监等,主要职责是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西汉初期,承袭秦制的监御史逐渐出现了与郡守相互勾结、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情况,工作很不力。
汉文帝十三年,中央派出丞相史(丞相的属官)出刺各地,使之监察太守和监御史,但不常置。自此后丞相史出刺制度和监御史制度开始并行。
《汉旧仪》中描述“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可见当时九位丞相史每人监察九州中的一州,逐渐形成了汉代刺史制度的雏形。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废各郡监察御史,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的郡国。
汉武帝
《汉仪》中描述“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同时,刺史的职权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那六条是:
第一条:地方豪强兼并土地、横行乡里;
第二条:高级官员以权谋私、行为不法;
第三条:高级官员执法不公、施以暴政;
第四条:高级官员宠幸奸佞、察举为私;
第五条:官员子弟行为不法、仗势欺人;
第六条:官员豪族相互勾结、奉行不法。
武帝时期,刺史没有固定治所,地位在郡守之上,且直接隶属于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不受丞相制约,权利很大。同时,刺史俸禄很低,仅六百石,而被他们监察的郡守俸禄有二千石,这种位卑权重的设置,能够让他们很好的担任皇帝心腹耳目的作用(类似明代六科给事中的设置)。
汉代十三州图
西汉末年刺史职权进一步扩大,并一度改称州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隋唐时期,刺史官职及其职权屡有反复,至宋代,刺史与太守已无区别,均为州府主官。元代以后,刺史一职被废除。
州牧
公元前8年,汉成帝改刺史为州牧,俸禄提高到二千石,地位等同九卿。
公元前5年,汉哀帝恢复刺史旧称,四年后又改州牧。
东汉建立后,重新称为刺史。直至灵帝中平五年,天下大乱,为镇压农民起义,宗室刘焉建议重新设置州牧,统辖一州军政,随后刘焉出任益州牧。
黄巾军起义
三国时期,州牧制度作为割据势力的基础,被大范围推行。州牧统掌兵权,所以常带将军号,权重的还会被冠为持节都督。如曹休,曾担任征东大将军、扬州牧、大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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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州牧与刺史并行,且位高于刺史。
唐宋及以后,设置都督、总管、节度使等职,州牧之名即废除,仅为亲王封号或宗室追赠所用。
总结
简单来说,“守”和“监”均为秦朝所设置,分领民政和监察职权;汉朝承袭秦制,改称太守和刺史,刺史管辖一州,权职逐渐扩大;汉末设置州牧,为一州军政主官,权责高于刺史。所以,州牧≥刺史>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