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学史上的丑陋事件:梅毒实验、滥用危险药物、剽窃成果
撰文 | 陈敬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丧尽天良的塔斯基吉梅毒实验
在美国,“塔斯基吉梅毒实验”是一个令人闻之色变的专有名词。在没有抗生素的时代,梅毒是一种难以治愈的性传播疾病。1928年,挪威医学家率先报道了数百名未经治疗的男性梅毒患者的病理症状,美国政府部门得知后,迅速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医学小组。
1932年秋,该小组在亚拉巴马州西部一个叫塔斯基吉的乡村开展了梅毒感染人体自然过程的研究。塔斯基吉是当时美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之一,居住着许多黑人,他们几乎都是大字不识的文盲。在这医疗条件极恶劣的穷乡僻壤,当地人无知地将梅毒症状、贫血症状以及身体疲劳等症状混为一谈,一概称为“坏血”。
塔斯基吉的梅毒病人在接受所谓的“治疗”
研究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在教堂、学校、社区商店等地张贴醒目的宣传海报,以提供食品、健康普查、免费治疗为诱饵,蛊惑人们自愿参加研究项目。结果有600名黑人男子被选为实验对象,把其中400名感染梅毒的作为试验组,200名没有感染梅毒的作为对照组。
梅毒患者都处于潜伏期,急症病人先接受治疗。这些黑人男子大多被这样一句话所打动:“记住,这可是你能得到免费治疗的最后机会。”事实上,这些人都没有被告知该项实验的真实目的、方法和可能导致的不良结果,只知道正在接受针对他们“坏血”而进行的“治疗”。
就这样,他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可怜的“试验品”,从此坠落痛苦的深渊。
这些黑人男子一开始进行了全面的体检,包括胸部X光及心电图检查。头几个月,研究人员还给病人进行简单的治疗,以后就不再继续了,其目的是观察梅毒在没有治疗的状态下的自然过程。
1941年抗菌药品青霉素问世。感染梅毒的患者,通过注射青霉素都可以治愈。二战时期,许多人被征召并接受医疗检查,在很短时间内,军医就可以确诊所有感染梅毒的患者,并通过注射青霉素的方式将其有效治愈。
到了1947年,青霉素治疗已经成为针对梅毒的标准疗法,美国政府发起了“公共卫生战役”,组建了“快速治疗中心”,以求根除梅毒。
但是,塔斯基吉的研究人员却千方百计阻止受试者获取梅毒治疗的信息,并对他们实施监控,以防他们接受青霉素治疗。因为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的主要目标就是在保证“试验品”没有接受任何治疗的情况下,观察梅毒的自然史,研究人员希望抗生素的出现不会影响到实验,以保证医学研究及其资料的“连贯性”。
到了1953年,青霉素已经普遍使用了,但塔斯基吉的研究人员仍然不让受试者使用。
这项持续时间最长的违背伦理的人体实验,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生物医学研究实验”。
据统计,到1972年实验结束时,参与实验的患者中已有28人直接死于梅毒,大约100人因梅毒并发症而死亡,40人的妻子受到传染,19名子女在出生时就染上梅毒。此后,悲剧还在不时上演。
1997年5月16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的东大厅举行了塔斯基吉梅毒实验道歉仪式,8名幸存者中的5人、一些受害者家属和美国政要应邀出席。
总统代表政府公开向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受试者及其家属以及塔斯基吉社区道歉。然而,这一迟到的道歉已经无法挽回对受害人造成的莫大伤害。
克林顿在塔斯基吉梅毒实验道歉仪式上
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给出的教训是深刻的。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实验时,深切感到涉及人体实验的研究项目必须强调“尊重人”这一伦理原则的重要性。尊重患者的人格、维护患者的权利,是现代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医学人道主义基本原则的体现。
诚然,科学研究需要自由的氛围,然而自由并不意味着科学高于一切,也不意味着打着科学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真理,造福人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人仅仅当作工具或手段、不得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在人体研究方面,必须权衡两个价值:医学进步为社会及其全体成员带来的益处;对有可能参与人体研究的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社会应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旨在造福人类的人体研究;同时应该督促他们遵循伦理道德规范,建立健全严格的伦理审查机制,使人体研究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激起公愤的滥用危险药物事件
1997年初法国杂志《快报》披露的巴黎医院药物中心滥用危险药物的事件令人震惊。
事情得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一些孩子由于脑垂体不能正常分泌生长激素而患上了侏儒症。美国医务界发现了一种新的疗法,似乎给这些孩子带来了希望,这一新疗法就是从那些在医院里死去的病人的脑垂体中提取生长激素,通过提炼和稀释后,将这一生长激素注入患病的孩子体内,直至孩子发育为止。
法国人体垂体协会闻讯后,通过多方协调将这一新疗法的药物的收集、生产、进口及其分配与出售都垄断下来。
在最初的10年,一切似乎运转正常,法国人体垂体协会属下的巴黎医院药物中心将这些生长激素推销到各个医院的药房里,或者直接送到病人手中。接受生长激素治疗的孩子从1974年的80个逐渐增加到1983年的800个。在药物供不应求时,他们就到保加利亚去购买,保加利亚制造这一药物是颇有名气的。
然而制造这一药物有严格的操作标准,为防止病毒感染,必须将那些因患急性脑炎、颅内肿瘤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而去世的病人的脑垂体排除,同时,对垂体激素的提炼工作必须获得法国解剖处的主管医生的认可。
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被严格遵守,法国社会事务总局曾在1983年做调查,发现一些采集人体垂体的医生经常不理会主管医生的意见,并且不做任何有关垂体的资料记录。社会事务总局还注意到,负责购买药物的工作人员常常会将保加利亚的产品和法国的产品混在一起,根本无法区分开来。
在1985年初,传来了令人惊恐的消息:
3个年轻的美国人和1个英国人经过多年注射这种生长激素治疗后,患上了精神紊乱的早老痴呆症(CJ症),这是由激素携带的朊病毒所致。
许多国家及时改变了治疗方法,试用一种不带朊病毒的新型的综合激素。但法国的医务界却表现得异乎寻常的“谨慎”,对新型的综合激素相当冷漠,法国人体垂体协会声称:“这种新型的综合激素的疗效究竟如何,谁也不知道。”
1989年,法国出现了首个因注射生长激素而患上了CJ症的病例,病情发展得很快,1992年已迅速增加到50人左右,这占了当时世界上患CJ症病人总数的一半。
病人家属纷纷向法院提出诉讼,司法警察开始对这事件进行预审。
法国人体垂体协会的主任、巴斯德学院生产部的负责人、法国卫生部药物主任和巴黎医院药物中心主任在审查中异口同声地推托说,由于当时对病毒的认识不清楚,无法选择正确的途径。
他们的托词遭到了严厉的驳斥。法国人体垂体协会在1985年发表过有关不准使用人体垂体制作的“生长激素”等条例,协会的专家们其实清楚地意识到笼罩在生长激素疗法上的危险阴影,他们一起商量对策,遗憾的是,他们最终采取了一种令人难以理解的做法:同意接受治疗的孩子采用新型的综合激素,但生长激素仍可继续使用;他们对医院的药房和患者的家属也不发出任何警告。
巴黎医院药物中心毫无顾忌地将库存的可能感染上朊病毒的生长激素继续出售给各家医院的药剂室,这些激素粉剂约相当于30克左右,据估算,他们至少能赚取550万法郎。
实际上,在这一丑闻背后推波助澜的是金钱的魅力。这种生长激素的成本价每克约为1.35万法郎,加工后出售给巴黎医院药物中心平均每克达到6.5万法郎;巴黎医院药物中心将这些生长激素出售后获得高额利润,在1984年的利润高达3300万法郎!
法国的人体垂体协会并非他们自称的“非营利的学术团体”,它聚集了儿科专家、药剂师、科技人员、卫生部行政管理人员及其法国疾病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他们是垄断治疗权的权威人士;协会又依附为公众服务名义从事商业的公司。
唯利是图使其在机构功能上发生异化,走上了不可挽回的歧途。
这起药物滥用事件再次激起了法国公众怀疑和愤怒,原本该造福民众的法国医疗机构遭到了民众的唾弃!
违反学术道德的盖洛隐含剽窃事件
1981年6月,一种新疾病——艾滋病被发现。
1983年1月,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病毒学家蒙塔尼和西诺西首次从一名艾滋病患者的淋巴结中分离出了一种病毒,他们在电子显微镜下,目睹了该病毒的真面目,发现它在形态上与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病毒学家盖洛(R. C. Gallo)早年发现的“人类T细胞白血病病毒”(HTLV,包括HTLV-1、HTLV-2)完全不同,为了与HTLV相区别,蒙塔尼将其命名为“淋巴腺病相关病毒”(LAV),并在1983年5月20日的美国《科学》杂志上报告了这个发现。与此同时,蒙塔尼将LAV样品标本寄了一份给盖洛。
然而在1984年4月,盖洛突然宣布发现艾滋病病原体是一种新型的“人类T细胞白血病病毒”,并称之为HTLV-3,研究论文将在1984年5月4日的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他同时宣布研制出新型病毒的检测方法,并申请了专利。
当蒙塔尼看了盖洛的论文后,惊讶地发现HTLV-3却与LAV惊人地相似,这两种病毒基因序列的差异不到2%。
蒙塔尼怀疑盖洛自称发现的那种病毒(HTLV-3),只不过是将自己曾寄给他的病毒样品(LAV)改换了一个名称。可是盖洛在病毒学界久负盛名,大多数同行认为盖洛是第一个发现新型病毒的人,盖洛很快获得了美国专利局授予的检测专利。
蒙塔尼对盖洛提出了诉讼,指控他剽窃了自己的科研成果,他们打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为避免卷入这场优先权纷争,既放弃了蒙塔尼的LAV名称,也不采用盖洛的HTLV名称,而是把这种新病毒命名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艾滋病毒)。
盖洛起初试图否认HTLV-3和LAV是同一个病毒株,后来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两者相同。但他很快倒打一耙,控告蒙塔尼盗用了他的HTLV-3。这个反指控显得滑稽可笑,蒙塔尼确实曾经向盖洛要过HTLV-3,但在收到盖洛提供的HTLV-3之前,已经在1983年5月20日出版的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了艾滋病病毒的论文。
盖洛又声称艾滋病病毒是由研究人员波波维克分离出来的,但波波维克一直含糊其词,后来说是从许多患者的混合血液中分离的,这种分离方法显然是很不正常的。
1986年5月,盖洛不得已在《科学》刊发了更正,声明他刊登在1984年5月4日《科学》杂志上的论文中,误把蒙塔尼提供的LAV照片当成了HTLV-3照片。
双方为争夺发现艾滋病病毒优先权以及诊断技术的专利权发生了激烈的争论。美国法院对此案调查了16个月未果。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还专门委托罗氏制药公司的专家开展调查。
这场官司甚至还惊动了美国总统里根和法国总统密特朗。在两位国家元首的主持下,双方于1987年3月底达成协议:两国平分专利费,共享首先发现艾滋病病毒的荣誉。至此,这场争端总算告一段落。
美国的科学界和新闻界决心把真相查个水落石出。
1989年11月19日,美国《芝加哥论坛报》发表了长篇报道,揭露盖洛其实是剽窃了蒙塔尼的艾滋病病毒研究成果。这篇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迫使美国政府重新调查此事。
1991年10月,美国国家科学院重新组建审查小组,将盖洛实验室中的艾滋病病毒样品和蒙塔尼实验室的样品分别进行培养分析,将它们的DNA序列图谱进行比较,终于证明:盖洛自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样品确实来自蒙塔尼寄给他的样品。
在事实面前,盖洛在英国著名的《自然》杂志上发表声明,承认他分离出的艾滋病病毒来自法国巴斯德研究所。
1994年7月11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终于承认,1984年被美国用以发明艾滋病病毒检测工具的病毒来自巴斯德研究所,并同意让巴斯德研究所分享更多的专利费,发现艾滋病病毒的荣誉应该归属于法国。也就在这一年,盖洛离开了卫生研究院。
病毒学史上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夺优先权的国际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科学发现优先权是指科学家对其发现的所有权,它是荣誉性和象征性的,表达了科学共同体对科学家发现的认同,是对科学家的科学劳动及其成果的褒奖;它维护科学家的权益,激励他们的研究热情,加速科学知识积累和发展。然而,争取科学发现优先权必须采取正当、合理的手段。
盖洛为赢得艾滋病病毒发现优先权,隐含剽窃了蒙塔尼的成果。隐含剽窃是有人在他人工作的启发下,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但在成果发表时,不提及他人的工作、有意不引用他人文献的行为。
这种行为隐含地得到了本该属于他人的荣誉,构成了对他人工作成果的剽窃,违背了科学道德。盖洛的“发现”其实来自蒙塔尼寄给他的样品,只是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他枉费心机窃取优先权最终未能得逞,他的不端行为给自己的学术生涯留下了污点,也给学术界敲响了警钟。
历史是公正的,2008年蒙塔尼和西诺西 “因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获得了该年度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实至名归。
注:本文摘自《世界科学》2021年第3期;本文作者陈敬全是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