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兰春:上看下看《九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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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看一份文件真的要从里往外看,从外往里看,从上往下看,从下往上看。
比如说从上往下看,我刚才讲了,我们讲到一大堆深度解读的8个角度,会议纪要4个突出特征,我们都是从上往下看,看什么?看这些精神,看这些目的,看这些指导思想,看这些基本原则,是怎么落在一个具体条款里面,这不是从上往下看,这叫什么?叫落实。
我们还有一种方式,从下往上看,我看条文,然后从条文中看出条文的脉络、条文的指向、条文背后的意图,条文的法律基础、条文的指导思想,也是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很困难,为什么?从一般到特殊是符合认识规律的,从特殊到一般,拔着自己的头发往前走,往高处飞是不容易的!
刚才提示大家,这份文件的解读,有多个面向,多个角度,我昨天在中国区的争议委的群里,我特别说明,建议我们每一个办公室发动力量,组织大家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上海分所写了20篇相关文章,马上会一篇一篇接着发。如果每个办公室都选择大家下了一些功夫的、有一定心得体会的内容,跟大家来分享,我们从不同角度把它组合起来,把它整合起来,会对会议纪要理解丰富。我看到的是一家之言,他看到是一家之言,我们这些一家之言加在一起,那就是完整的一个立体网络。
所以我们带着这样一种意图,带着这种方法,带着这种思路去学习,不光是解读会议纪要。如果我们今天在这里念一念条文,讲一讲规定,有辱大家的智商。我们可以做到更好,我们也能够做得更好,实际上这些方法不困难,如果有意识的按照这种方法来进行的话,你会发现自己不管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都上了一个档次,达到这样的高度才可以。
由于时间的原因,我没有办法具体讲到这12个部分每一个条款的内容,我想跟大家讲一讲公司法中的指导思想,作为一个小麻雀解剖一下,我们在读每个版块的时候应该怎么去考虑。
在会议纪要中的公司法板块,这种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到一个问题,我把它概括为这么一句话——两保护一激发一增强。两保护一激发一增强,读这个条款的时候,读这些具体规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他们在两保护一激发一增强。
保护什么?交易安全、投资安全。
激发什么?激发经济的活力。
增强什么?增强投资的信心。
做到三个平衡,哪三个平衡?外部债权人、内部股东和公司本身这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做到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的平衡,做到公司治理的自治和司法外部强制的介入之间的平衡。
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公司方面有很多内容,比如说讲到了对赌协议,讲到了出资加速,出资加速的表现形式,股权转让,人格否认,怠于清算的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股东代表诉讼,实际投资人和名义投资人之间的权利归属等等这些方面,怎么抽象出一个共性的东西?这是对概括、提炼、总结能力的巨大挑战,需要按这个方向走。
也许一开始提炼不出什么叫两保护一激发一增强,两个平衡。大家注意中央文件,部委文件都提一个怎么样,两个怎么样,三个怎么样,这是抓取能力、概括能力、抽象能力。因为没有抓取、概括能力,中心思想、整体结构就散开了,捅不到一块。
有人会觉得公司项下的这些会议纪要内容好散,不知道怎么笼络一起。珍珠都很好,散落一地,就不是精美的项链,缺少那个纽带,缺少红线,缺少脉络!有项链,才会把这些珠子,一个一个个的串联起来,才是个整体。带着这样的想法去读公司的每个条款,就会发现这些条款实际上都体现了这个内容,而这些内容都体现在对条款的设计上。
再比如说,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会议纪要里专门讲到了金融活动适用规章可以确定合同效力,强制性条款中有几类强制性条款可以作为否定行为效力的标准。尽管是规章,但涉及到金融安全。
大家要注意,我们在承办案件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知道,两类案件要特别小心!一类是金融纠纷案件,一类是涉外纠纷案件。金融无小事,现在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了,涉外案件更无小事!我们现在的外国公司的一些纠纷案件,巡回法庭没有权利审,直接到本部审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12月6号在最高法院开庭,就是外国公司设备案件,如果涉及台港澳可以在巡回法庭审理,外国公司必须到总部审理。说明什么?说明在这一块国家看得非常重,有一种司法指标作用,这种涉外公司的纠纷案件,判决出来之后,代表中国法院司法的一个指标。
因此,这两类案件办理要非常小心。这两类行为的规范相对来说效力都比较低。比如说金融案件,金融业大部分是规章,银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出台的大部分是规章。但是会议纪要明确表明,涉及到金融安全,规章可以决定合同效力。涉及到交易场所的,涉及到什么交易内容,什么交易方式,规章都可以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比如说期货场外配资,在特定交易场所进行了配资,虽然是规章规定的内容,也可以认定无效。再比如交易方式违法,虽然是规章规定的内容,招投标过程中有些规章性的东西,违反也可以视为无效。
会议纪要把这个列明,为什么呢?这类规章涉及到公序良俗。我开始拿到会议纪要后,实际上对我的认识也产生了触发。因为在我的法学研究过程中,我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就是它应该跟传统、跟习惯、跟民俗、跟历史因素结合在一起。可是把这个东西作为公序良俗,我当时是有一点点意外的,因为我不知道金融方面的这种规章是可以做公序良俗,良俗就是这么确定的吗?
事实证明人无完人,是人就会犯错,我肯定也要犯错误了。在这个问题上,我就犯了比较大的错误,我只看到良俗,没有看到公序,说明我在长期的认知过程中,对法律概念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和透彻。虽然我把合同法抄了那么多遍,民法通则以前抄了那么多遍,公序当初写了那么多遍,都没有真正的入心。
公序是公序,良俗是良俗,公序良俗是两个概念。可以叫公序良俗,但不能把公序和良俗完全揉到一起。违反金融安全的这些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就是公共秩序,不就是国家意志通过公共秩序的表现吗?这不是公序,什么是公序?我长期被良俗这个概念有所遮蔽!所以通过学习,也不断的加深我们一个知识的认知,知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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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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