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所忌

産書云

“一月足厥陰肝養血不可縱怒、疲極筋力、冒觸邪風;

二月足少陽膽合於肝,不可驚動;
三月手心主右腎養精,不可縱慾、悲哀、觸冒寒冷;
四月手少陽三焦合腎,不可勞逸;
五月足太陰脾養肉,不可妄思,飢飽、觸冒卑濕;
六月足陽明胃合脾,不得雜食;
七月手太陰肺養皮毛,不可憂鬱、叫呼;
八月手陽明大腸合肺以養氣,勿食燥物;
九月足少陰腎養骨,不可懷恐、房勞、觸冒生冷;
十月足太陽膀胱合腎,以太陽爲諸陽主氣,使兒脉縷皆成、六腑調暢與母
 分炁,神炁各全,俟時而生。
所以不說心者,以心爲五臟主,如帝王不可有爲也。若將理得宜,無傷胎臟。又每月不可針灸其經,如或惡食,但以所思物與之食必愈。所忌之物見食物門中。”
太公胎教云“母常居靜室,多聽美言、講論詩書、陳說禮樂;不聽惡言、不視惡事、不起邪念。令生男女福壽敦厚、忠孝兩全。”
演山翁云“成胎後,父母不能禁慾,已爲不可。又有臨産行淫,致其子頭戴白被而出,病夭之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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