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郎与金法郎面值邮票(一)
邮票的面值单位,一般是发行国(或地区)当地流通使用的货币。但是新赫布里底群岛(1980年独立时改称瓦努阿图Vanuatu)在1938年至1977年期间发行的邮票,其面值单位竟是当时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流通使用的货币――金法郎。
金法郎(法文franc,英文gold franc)是历史悠久的一种货币单位。法郎诞生于14世纪,1795年法郎成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货币。 1803年3月28日(法国共和11年芽月7日),法国制定金币法郎法律,因此又称“芽月法郎”,与黄金的比价关系是:1法郎等于含金率为90%的10/31克黄金,或者等于9/31克纯金,即含金量为0.29032258克。1834年法郎真正成为法国唯一的货币。
法郎在当时是一种稳定的货币,成为国际结算中常用的重要货币之一。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也采用法郎作为标准货币。1874年10月9日万国邮政联盟成立时,在邮政公约中规定使用法郎制定统一的国际邮政资费,结算会员国之间邮政帐务。
实行金本位制发行货币的国家,原可按照货币的含金量向银行兑换等值黄金。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为了适应战争需要,禁止黄金输出,停止货币兑换黄金。“一战”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变化,法国由债权国变成债务国,法郎名义上仍保持法定的黄金等值,但事实上早已贬值,原发行的金币法郎也不再在市场流通。但仍有一些国际组织继续沿用1803年“芽月法郎”的黄金重量和成色标准作为记帐货币单位,用以国际结算,并特别称为“金法郎”,以区别于贬值流通的法国法郎。1924年第8届万国邮政大会就在万国邮政公约中明确规定;万国邮联的标准货币是重10/31克、含金率为0.900的金法郎。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创立的国际清算银行,也规定使用金法郎作为记帐单位。
1922年以后,各国货币勉强陆续恢复无金币流通的金本位制。1926年6月法国重新规定法郎含金量为0.05895克,与原金法郎相比贬值90%。此时的法郎与金法郎早已是意义不同的两个金融名词,金法郎已演变为仅仅用于国际结算的一种计价单位,各国实际收付时再按照含金量折算成其他货币办理。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1936年10月法国也宣布法郎放弃使用黄金比价。“二战”后,按照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章程规定公布的各国货币含金量,与金本位制规定的流通金币含量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持币按含金量向发钞银行兑换黄金。1946年12月18日法国又改定法郎含金量为0.00746113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