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设计费的税前扣除凭证
老王公司要盖一个办公楼。由于不差钱,所以老王准备把办公楼盖得有个性一点,希望能成为城市的地标建筑。
国内的设计公司老王一个也没看上,于是便在国外找了一家国际知名的设计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
老王喋喋不休地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设计公司的设计人员,并一再的声称自己不差钱。一个月后设计公司按老王的要求拿出了设计方案。看完方案,老王十分满意。按合同签订的金额把钱打给了对方公司,并按规定代扣了增值税。
钱付过了,老王就一直等着对方开具发票,但一直未等到。老王很着急便催对方公司开具发票。老外很奇怪,回答说我们公司从来没有什么发票。老王一下子傻了眼。心想,没有发票怎么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下公司损失可大了。
于是老王又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让小明给支个招。
听了老王的来意,小明说,你所说的问题在税法上压根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按税法的规定,这些问题早已经被解决了。
2016 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明确证明。
老王哭丧着脸说老外没有签收单据。
小明接着说,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这些东西也没有,那么按国家税务总局纳服司的答复,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也可以入账。
老王说,我们代扣了增值税,也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也出具了缴款书。通过银行给老外的付款凭证,我们也保留了。
小明说,那你还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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