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近亲属之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满足条件可免罚
金翰明律师: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存在两类典型的行为主体:一是为上游犯罪收支款项的渠道方;二是上游犯罪行为人的近亲属。比如近亲属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人转移财产、隐瞒违法所得。
但是因为我们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和法律观念,同时又因为近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在身份、财产上的密切关联性,即使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相关行为,从情理上来说,也应当与一般人之间的掩饰、隐瞒行为进行区分。甚至不少案件中,当事人存在涉案财产与其个人合法财产混同的情况,此时如果轻易认定近亲属之间的转账、收取款项等相关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可能会导致罪名打击面扩大化。
因此,对于近亲属之间的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如何与一般类型的案件进行区别处理?
根据2021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由此可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当事人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之前我们接触过一起类似案件,妻子因为银行卡收到丈夫300多万元的转账,被指控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侦查阶段已经被取保候审,此类案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认定成立犯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当然免于刑事处罚是相对于已经到法院阶段的案件,针对法院判决而言,此类案件因为情节轻微,更应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处理。
但必须要强调的是:该司法解释是有利于近亲属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从轻处罚,但是从轻处罚不等于无罪,即使是近亲属之间,也不能在明知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他人掩饰、隐瞒,否则仍会有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