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钟点工工伤案例
李女士在惠州一家酒店做保洁,工龄约2年,每天工作时间4小时,在2019年11月做保洁时从楼梯上摔下来受了伤,治疗前前后后花了三万多。酒店以李女士是“钟点工”而非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为她办理工伤待遇。
经过长时间的与酒店交涉,酒店态度依然强硬。协商未果后,李女士的女儿何小姐经由朋友介绍,找到我司鼎胜法律团队。经过我司对案情的梳理,发现李女士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未发下来,且还有发了工作证。
最后,我司鼎胜团队协助其完成了工伤程序,通过法律途径,成功帮助何小姐的母亲李女士获取到了135000元赔偿。
钟点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法律常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案例中的张姐就属于这种情况。
同时,《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文章来源:鼎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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