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犯罪的时候是否为情节严重,需要司法机关来先认定。较大、巨大等数额界定是根据不同的罪名、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来确定的。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是怎样的吗?
一般情况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检会对数额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各个罪名的数额标准不尽一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指出: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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