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再用此公司百分百控股另一家公司

题目中所说的“投资公司”在最低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方面与“一般公司”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投资公司”又可以分为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是3万、3万、3万、1000万。所以根据提问中“注册资金10万”来看,该“投资公司”一定不是“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注册投资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不得低于20%,剩余的部分需要在5年内缴齐。

       投资公司属于金融中介公司的范畴,因为近几年国家对于民间金融公司进行大幅度的监管和清理,很多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已经不允许注册“投资公司”。我们暂且不考虑当地工商局是否同意注册的问题,下文中我们说一下投资公司100%控股另一家公司时,能不能规避风险的问题。

投资公司100%控股一家公司,可以规避风险吗?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一是“分公司”,二是“子公司”。一家公司A全资控股另一家公司B,则被控股公司B属于A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是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上文中我们提到“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这里的“控制”指的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间接控制”,而非“直接控制”,即母公司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

        题目中所说的风险无非有三种类型: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债务风险。

        1、首先,法律风险方面:上文中我们已经说到了,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个体,出现法律风险要独自担责,母子公司之间互不连带,被侵权公司可以直接诉讼子公司,除非有证据表明母公司同样参与了子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否则母公司不为子公司担责。

2、再者,税务风险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税务方面也是独立个体,一旦出现税务风险,除非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实际交易而虚开发票,否则母公司同样不为子公司担责。

3、第三,债务风险: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所欠债务以出资额范围内担责,超出母公司出资额的部分,母公司无需担责。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那么母公司的担责范围延伸到母公司实际的出资额。

总结:

       所以基于以上所述,只要子公司的成立是合法的,只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在“间接控制”的范围内,基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母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或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

       由此可见,一些公司可能想通过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来规避一些风险,出了事把责任全部推给子公司,但是只要母公司过度干预子公司的经营,在子公司的经济活动中过度“指手画脚”,那么一样无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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