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的原理七十三(怎样从劳动体会修养)
七十三、怎样从劳动体会修养
劳动是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与生俱来的生存权的一部分,而且劳动是支撑起生存能力的唯一倚仗,没有劳动,人就无法生存。
正因如此,劳动才是人的天经地义的权利,是永远不可放弃的权利。同时,劳动也是义务。一方面,人除了因自身生存而需要劳动,离不开人与人的联系和结成这样那样的关系,也离不开参与社会活动,更离不开这些中包括自身在内的方方面面发展要求,并用此来保证人人都能平等追求比生存价值更大的幸福意义。
正是如此,劳动成了满足生存基础上获得幸福的唯一源泉,而且生存和幸福同是在与他人平等享受劳动权利的前提下公平得来的,生存与幸福哪个也不能与劳动没有关系,没有关系定然影响平等和公平。
另一方面,劳动是非自私的,除了自身需要,因劳动者既离不开他人和社会,也需要共同维护良好发展空间的缘故,大部分劳动都将回馈他人,贡献他人,如家庭、社会和国家,乃至全世界,只有这样才利于这些方面有很好的发展,因此也提供给自身很好的生存环境和条件,进而满足自身和共同在其中都有很好的发展。
这就是劳动义务。义务意味无条件的责任和对这种责任的担当。其中,劳动不仅是权利,也是必须的义务,否则不仅意味失去了劳动权利,也意味失去了生存权利,更不可能有享受幸福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不是毫无关系互不联 系的两个抽象概念,而是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一对命题,二者缺一,另一个也不复可能。
劳动义务不等于劳动的义务,二者是两个概念。前者是劳动的一部分,或曰从一个劳动分离出来的另一个部分,后者是指在一个劳动之外,必须付出的另一个劳动,亦可针对不劳而获和好逸恶劳而言,仍适用于一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劳动权利是劳动义务的基础,劳动义务是劳动权利的保障。劳动义务是基于劳动权利而从劳动权利中分离出来的,是劳动者个人之于周围世界的价值体现,即“个人价值”,尽管这个词在当今已经变成了“私人利益最大化”的代名词。
劳动和劳动权利让一个个独立的个人,与周围世界有了活生生相对应的关系,因而有了互相联系的可能。之所以这种可能无法得到外界拒绝,甚至还要给予保证和保障,恰恰是因为有了劳动义务,又因为有了劳动义务才让人有了在周围世界中的价值,也才有了在周围世界中的共同劳动权利。
劳动义务就是这样来保障劳动权利的。也因此,劳动才能保障人的生存,并成为生存的唯一物质基础,人也才能生存。这也构成了生存的特点,即劳动和通过劳动形成与周围世界这样那样的关系。
有了生存才有生活。生活就是对包括生存在内的,通过劳动,实际是主要通过劳动义务,与周围世界所形成的这样那样关系活生生的反映。其中,幸福是人对生活美好程度的感受。
幸福显然是从劳动中得到的,但不是在简单的劳动权利中得到的,而是从劳动义务中得到的。幸福虽属于自我评价,可不是用嘴说说的,而是来自切实自我真正的体验,那么靠什么体验?
靠劳动和劳动中的尊严。尊严是一种象征,既反映人的劳动怎么样,即人格,也反映周围人的态度和看法,即形象。形象是人格带来的外界评价,有了外界评价,才好拿来做自我评价的客观参照。是人格和形象共同构成了,人在与周围世界的关系中,对尊严可体验的一个场,正是在这个场里,人才能体验到尊严程度及有无。
尊严程度越高,幸福感越强,幸福度越高。正是这种体验,让劳动义务成了可代言人格和形象的唯一表现,也因此,是劳动义务才让人有了尊严和人格。
相比之下,劳动权利还仅仅是与生存权利并在的一种客观权利,冷冰冰的,并不能实际或直接反映与周围世界的关系,只有劳动义务才使这种关系变成了活生生的可能,并通过具体的人格和形象,与周围世界形成了各种各样同样活生生的联系。
有了联 系,也就有了道德需要,即对秩序和规范的需要,并反映为整个周围世界的人格和形象大展现,所以劳动义务、人格和形象,都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和内涵。
这也是为什么,以自私自利为核心的各种表现,包括以自我为中心的各种表现,总是称不上道德的原因。也解释了这样一个道理:自私自利再怎么最大化,除了通过攀比能找到一点自我安慰,实际是攀比带来的一时快感享受,便永远体验不到真正幸福。
劳动在生存权利中,是最根本的要素,劳动在劳动权利中,是与义务充要连在一起的一种权利,并不单独成立。这两层意思不可混为一谈。没有义务,权利永远是虚无且无理的。
劳动在劳动义务中,是因权利衍生出来的一种无条件责任。如,抚养儿童,赡养老人,对家庭社会国家和世界做贡献。劳动的整个意义不仅仅是生存和追求个人享受,必须包括义务。
以上是就劳动普遍意义而言。至于对具体的人而言,离开了劳动权利或劳动义务,劳动也不存在,如果还能无条件生存,无一例外都是剥削他人劳动的结果,都属于寄生虫性质,而与人性没有了丁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