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之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内容
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内容
(一)抽查场所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抽查设置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核查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抽查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二)核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抽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公共娱乐场所全数检查;对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本条第二款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进行全数检查。对于设在民用建筑中的电影院、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以及与住宅部分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还要核查是否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至少抽查2个火灾报警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及其配电线路,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发出信号、主机接受信号以及配电线路防火保护情况;设置消防电话的,应至少抽查1个消防电话,测试通话情况;至少抽查1处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
(四)室内消火栓系统:对抽查到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及最不利点,抽查2个室内消火栓,检查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水压是否正常,并测试远程启泵或者联动启泵功能。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1个报警阀组,在最不利点处测试末端试水装置,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是否正常,并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情况和喷淋泵联动情况。
(六)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对全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进行检查。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七)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八)气体灭火系统:抽查气瓶间的气瓶压力,以及装置运行情况。
(九)防烟排烟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抽查防烟排烟风机运行情况;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以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外观、运行情况。
(十)防火卷帘: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外观、联动、手动升降情况。
(十一)防火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查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外观、开启方向,以及顺序器、闭门器是否完好有效;查看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十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处疏散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方式、外观、指示方向是否准确,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抽查数量最多不超过6处。不足6处的,全数检查。
(十三)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抽查数量最多不超过6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数量、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不足6个的,全数检查。
(十四)消防电梯: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检查消防电梯设置、运行情况。
(十五)消防控制室:检查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设置和运行情况。
(十六)其他消防设施:应抽查设置和运行情况。
前款各项涉及抽查楼层和防火分区数量的,公众聚集场所防火分区为3个及以下的,全数检查;防火分区为4个至9个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个;防火分区为10个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个,最多抽查不超过10个。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层数为3层及以下的,全数检查;使用层数为4层至9层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层;使用层数为10层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层,最多抽查不超过10层。场所使用楼层涉及建筑首层、地下层、标准层、避难层、顶层的,应列为必抽楼层。
检查内容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在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允许误差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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