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道经·将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道经·将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苏辙:未尝与之而遽夺,则势有所不极,理有所不足。势不极则取之难,理不足则物不服,然此几于用智也,与管仲、孙武何异?圣人之与世俗,其迹固有相似者也。圣人乘理,而世俗用智,乘理如医药巧于应病,用智如商贾巧于射利。

原成:将欲拾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去之,必故与之。将欲夺之,必故予之。是谓微明。

原成:微明,发现被隐匿形迹的能力。微明者,犹势也。凡物皆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凡物皆以矛盾对立物为自身定义,并向矛盾对立物转化来完善自身定义。若此,张之则必成拾之势,强之则必成弱之势,兴之则必成废之势,与之则必成夺之势,于势未萌末形得之,微明也。势已萌已形得之,则晚矣。

柔胜刚,弱胜强。

苏辙:圣人知刚强之不足恃,故以柔弱自处。天下之刚强,方相倾相轧,而吾独柔弱以待之,及其大者伤,小者死,而吾以不校坐待其毙,此所谓胜也。虽然,圣人岂有意为此以胜物哉,知势之自然而居其自然耳。

原成:柔弱胜强。

原成:变化胜僵化。“出于无有,入于无间”,故柔弱胜刚强。柔弱者,生生不息之谓也。楚虽三户可亡秦,柔弱胜刚强之谓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柔弱胜刚强之谓也。

鱼不可以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苏辙:鱼之为物,非有爪牙之利足以胜物也,然方其托于深渊,虽强有力者,莫能执之。及其脱渊而陆,则蠢然一物耳,何能为哉?圣人居于柔弱,而刚强者莫能伤,非徒莫能伤也,又将以前制其后,此不亦天下之利器也哉?鱼惟脱于渊,然后人得制之。圣人惟处于柔弱而不厌,故终能服天下,此岂与众人共之者哉?

原成:鱼不可说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视人。

原成:鱼者,微贱之物。凡物皆不能离开运动而存活。利器者,道也。卑道无形无名,运动不可见,故曰不可示以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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