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1E 稳定性数据的评价(外推法)
外推法是一种根据已知数据来推断未来的数据的方法。在申报中,可用外推法建立超过长期实验数据覆盖时间范围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尤其适用于在加速实验条件下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对稳定性数据进行外推的合理性取决于对变化模式的了解程度、数学模型的拟合度和相关支持性数据。任何外推法应保证外推得到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对未来放行时检验结果接近放行标准的批次是有效的。
稳定性数据的外推是假定:在所获得的长期实验数据覆盖范围外,其变化模式相同。在考虑采用外推法时,所假定的变化模式的正确性是关键。当判断长期数据是否符合直线回归或曲线回归时,数据本身也可验证所假设的变化模式的正确性,并可用统计方法对数据与假设的直线或曲线的拟合程度进行检验。在长期数据覆盖的时间范围外,不可能进行这种相互验证。因此,由外推法得到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应及时采用后续得到的长期稳定性数据不断进行验证。尤其要对承诺的批次,在外推的复测期或有效期的最后时间点上用测得的数据进行验证。
加速条件下没有明显变化
可根据长期和加速实验的数据来确定复测期或有效期。
2. 长期或加速实验数据显示有变化和变异性,如果考察的某一指标的长期实验数据和加速实验数据显示了随时间的变化、和/或因子内或各因子间的数据有变异性,则在建立复测期或有效期时应对长期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当稳定性差异发生在批次之间、其他因子(如:规格、容器大小和/或装量)之间或除数据组合外的其他因素组合(如规格与容器大小和/或与装量组合)之间,建议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就不应超过由批次、因子或因子组合中所得到的最短时间期限。或者,当指标的变化是由一个特定因子(如规格)引起的,可针对该因子的不同水平(如不同规格)设计不同的有效期。应阐明引起产品变化有差异的原因和这些差异对产品的总体影响。可用外推来设置超过长期实验数据覆盖范围的复测期或有效期,但是,外推的程度取决于该指标的长期实验数据是否能进行统计分析。
(1)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时:如果长期实验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但能提供相关支持性数据,建议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可外推至长期实验数据覆盖时间的 1.5 倍,但不能超过长期实验覆盖时间外 6 个月。有关的支持性数据包括在开发阶段所研究批次的良好的长期实验数据,这些研究批次与进行初步稳定性的批次相比应处方相近、生产规模较小、包装容器相似。
加速条件发生明显变化
复测期和有效期应根据中间条件和长期稳定性实验的结果来定。
加速条件下没有明显变化
1. 长期或加速实验数据随时间几乎没有变化或变异时,一般不用统计分析支持。建议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可外推到长期实验数据覆盖时间的 1.5 倍,但不能超出覆盖时间外 6 个月。
2. 长期或加速实验数据显示随时间有变化或变异性:
加速条件下发生明显变化
1. 如果在加速放置条件的第 3 到第 6 个月发生明显变化,建议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应依据长期实验的数据来定,不宜外推。另外,还可能定一个比长期实验的数据覆盖的时间更短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如果长期实验的数据显示变异性,应采用统计分析对建议的复测期或有效期进行验证。
2. 如果在加速放置条件实验的前 3 个月发生明显变化,建议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应依据长期实验数据来定,不宜外推。还可能定一个比长期试验的数据覆盖的时间更短的复测期或有效期。如果长期实验的数据显示变异性,应采用统计分析对设置的复测期或有效期进行验证。另外还应讨论说明在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处置过程中)时所产生的影响。 可用一批原料或制剂进行短于 3 个月的加速实验,来进一步支持这一讨论。
如果原料药或制剂需冷冻贮存,复测期或有效期应根据长期实验数据来定。对于需要冷冻贮存的原料药或制剂,在缺乏适宜的加速实验条件的情况下,可取一批样品在较高的温度(如5℃±3℃或25℃±2℃)下、在一个适当的时间周期内进行实验,以说明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存条件(如运输途中或处置过程中) 所产生的影响。
需贮存于-20℃以下的原料药或制剂,其复测期或有效期应根据长期实验数据来定,并个案评估。
参考文献
1.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Substance and Products Q1E
(https://www.ich.org/page/quality-guidelines)
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实验 QIE
(http://www.cde.org.cn/guide.do?method=getIchTypeList&typ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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