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声 | 降税时,增值税“即征即退”下的购买方的苦恼

心声

降税时,增值税“即征即退”下的购买方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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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

在今年3月5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减税的时候,我提出了一个意见,减税要防止农民受到伤害。因为中国的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农民),除个别品种(或单位)外,多数是处在产业链中的弱势地位的,在价格谈判上处于劣势。

自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农产品(指财税(2017)37号附件规定范围),对农业生产者而言,免税,购买者(非核定扣除进项税额试点单位)则从买价中计算可扣除进项税额。如果税率降低,对购买者而言,意味着成本上升。所以,我担心农民受到伤害。详见拙文减税,要防止农民受伤害(点击即可阅读)

可是,昨天,与我的朋友 @五阿哥 聊天,他却在苦恼另一件事情。

国家税降这事,搞得大家麻烦,实际没降反而增加了成本

我们的供应商全都不降含税价,客户都要求降

昨天找一家供应商来谈降税的事,厂商说他们增值税一直是即征即退的,所以降税对他们没有影响

即征即退,那确实没怎么降,别人不降税也说得过去,

我说的那家即征即退的厂商,你即使换别人,也是即征即退

所以你换另一家也是不同意降税的。

(以上@五阿哥 说)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如果企业没有与供应商就其产品价格商定不含税合同价,则在目前这种降税的大环境中,就会处于一种比较被动的地位。

大凡能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行业),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如果采购方与他们的购销合同没有明确价格是不含税价,或明确的是含税价格,那要增值税下降的时候,再要求其降价就极其困难。因为其基本上就相当于免税,而购买方就类似于购买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成本增加了。只不过换了角色扮演,成了弱势一方了。

所以,推荐看一下我的朋友,DALE CHI的一篇文章:齐哥说|降税前后,购销合同这么签才正确!(点击即可阅读)

人啊,明明一点儿也不了解对方,错看对方,却视彼此为独一无二的挚友;一生不解对方的真性情,待一方撒手西去,还要为其哭泣,念诵悼词。

——太宰治《人间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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