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郎能不能杀西门庆?

法律虽然不该是冷酷的法律,但人情也不该是酱缸般的人情。

01
公元1115年,大宋政和五年,隆冬腊月,阳谷县,武大郎得知潘金莲出轨后,急急忙忙赶回家中捉奸。
气场十足的武大郎,惊得王婆大呼小叫,吓得西门庆钻到床底。
可惜站在道德高地的武大郎,却不能改变身高的先天劣势:

武大却待要揪他,被西门庆早飞起右脚,武大矮短,正踢中心窝里,扑地望后便倒了。

武大郎的悲惨经历给很多老公提了个醒:捉奸,帮手一定要多。
02
2020年底,岁末年初,南方某市的包某忘记了这个教训。
他回家发现妻子在和情夫段某偷情,当即抄起菜刀朝段某砍去,结果刀被段某夺走,包某头部被砍伤。
正当段某准备给包某最后一击的时候,突然闯进的两个男子,改变了故事的结局。
他们奋力夺下菜刀并控制住了段某,救了包某一命。
然而,接下来的转折让人目瞪口呆。
当民警赶到后,救人的两名男子说自己是小偷,他们在包某家偷完3000块后听到有打斗声,又折返回来救人。
最终,段某因为故意杀人被判15年,两名小偷因为前科过多并有抢劫行径,分别被判10年和3年。
两名小偷的行为不仅救了包某,也扭转了这个案子的焦点。
丈夫依旧是苦主,奸夫变成了凶手,小偷反转成了侠盗。
丈夫捉奸无可厚非,动手虽然冲动,但也有历史传统。
通奸自古即有,但在蒙元以前,官方从来不鼓励民间动用私刑,捉奸之后,只能送官。
到了元朝,蒙古族人带来了草原的习惯,提倡私刑,也就是捉奸后可以由事主直接执行死刑,所以西门庆第一反应是吓得躲到床底。
这条法律起于元朝,又被明清两朝继承了下来,而且条件放得更宽。《大明律》和《大清律》都规定:事主可以单独杀掉奸夫,女方杀不杀都可以。
《水浒传》的故事背景在宋朝,但作者却生活在明朝,所以他用的是元朝以来的法律习惯。
虽然这个律文一直到清末立宪才取消,却深深地烙在中国人的脑海中。
不过我们今天开的不是关于捉奸的技术贴,而是讨论下法律和人情之间的界限。

打家劫舍的小偷,还有前科,为啥不能重判?

小偷救了人为啥还要被重判?

哪个对?
03
近些年,被讲得很多的一句话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实际中也出现了很多将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假借人道主义之名,行道德绑架之事。
一方面,是“法不容情”,另一方面,又拿个别人的“人情”用以徇情枉法,或者在犯法之后,哭叫“上有80岁老母,下有柔弱妻儿”,作为逃脱的借口。
几年前,媒体报道了一起中国留学生在美国霸凌同伴事件。
十余名在美中国留学生,将另一个中国女生衣服扒光、强迫其吃沙子、剪掉她头发并逼她吃掉等。
他们总共残忍折磨这个女孩多久?
五个小时。
对这些作恶的少年,美国法律一点不留情面,判处主犯终身监禁。
消息传到国内,相关家长大吃一惊,不就是小孩子胡闹吗?
未成年人难道不是批评教育为主吗?
最多也就拘留几天,怎么就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有位涉案同学的家长竟然不远万里飞到美国试图贿赂受害人,想私下以金钱摆平此事,
没想到的是,因为涉嫌干涉司法,这位家长直接被警方逮捕,锒铛入狱。
美国的法律真的是无情的吗?
NO。
法律的意义就在于保护守法的人、善良的人不受侵犯,法律对施暴者的严厉惩罚就是最大的人情。
否则丧失了法律的尊严,施虐者可以逍遥法外,可以用金钱解决问题,这样的法律还有人情吗?
04
关于血亲复仇,最能看出来人情和法律的纠结。
儒家鼓励子女为父母报仇,《礼记》上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干他丫的!
但在法家看来,血亲复仇的后果很严重,韩非子说:“私者所以乱法也。”
说起来漂亮,执行起来却是难于登天。
从秦以后,古代各个王朝始终处于思维紊乱中,一会按照儒家的主张,表彰这些敢于为父母报仇的人;一会又按照法家的主张严格处理,最严的时候,甚至曾下令“敢私下报父母仇者,族灭”。
唐朝时有一个著名的案子,就是张瑝张绣兄弟复仇案,一个11岁,一个13岁。
他们是唐玄宗时期嵩州都督张审素的儿子,开元十九年,张审素遭部下陈纂仁诬告,称其贪赃枉法,玄宗便派监察御史杨汪前去审查。
杨汪先将张审素关押在雅州监狱,自己则到雟州。
没想到的是,张审素的另一部下董堂礼护主心切,擅自杀了陈纂仁,又以兵七百人包围了杨汪,胁迫其为张审素雪冤。
杨汪脱身后,上奏说张审素谋反。
结果是张审素本人处斩,两个儿子张瑝、张琇因未成年,流徙岭南。
几年后,张瑝兄弟二人隐姓埋名,逃回洛阳。
开元二十三年,张瑝张琇趁夜在街上截击已经改名了的杨汪,将其砍死。
此案轰动朝野,民众一致同情张氏兄弟,认为他们年纪虽小,却能为父报仇,堪称孝烈。
就连朝堂之中也分成了两派。
中书令张九龄主张宽恕,“宜贷死”。
侍中裴耀卿与李林甫则坚持“国法不可纵报仇”,否则会破坏国家的法律。
最终唐玄宗表态支持后者,说:

复仇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居存。孝子之情,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杀之成复仇之志,赦之亏格律之条。

杀人而赦之,此途不可启也。

于是下令处决了瑝、琇二人。
所以,杀父报仇是人情,杀人偿命却是国法。
法不能容情。
05
胡适说过:“当一个国家人人讲法律的时候,人人就会变得有道德,而当一个国家人人讲道德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人就会道德沦丧成为空讲道德的伪君子。”
明明是碰瓷讹诈,或者是好心人相助后,再栽赃与人,因为是老人就可以不受任何处罚;
明明是杀人,因为是未成年人而逃脱法律制裁。
法律虽然不该是冷酷的法律,但人情也不该是酱缸般的人情。
因此,单单用人情解释法律,是对法律的误解,也是对人情的误解。
而对违法行为的强硬执法,对恶人的严厉惩罚,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大人情。
西方有“陪审团”的制度,其实就是在实践“不外乎人情”的理念。但是,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给予慈悲或宽恕的人情。
而不是改变法律的人情。
小偷救人,值得表扬。
但入室偷窃乃至抢劫,就得重判。
没得商量。
富贵五更春梦,世事一场浮云。
良心成本与经济成本的失衡,更易导致犯罪。
前文所说的小偷,如果是正在抢劫期间,遇到回家的包某,后者又举起了菜刀。
故事的结局又会怎样?
很有可能,他们就要从救人的,变成杀人的。
06
《唐国史补》中有个故事,李勉做开封县尉的时候,曾动用手中的权力让一个囚犯活了命。
数年后,异地重逢。
不出所料,李勉受到故囚一家的热情款待。
但还是觉得大恩不能报,怎么能吃几顿饭就打发了恩公呢?
私下里,两口子商量如何报救命之恩。
男的说,给他一万块钱。
女的说,一万太少,给辆特斯拉吧。
男的又说,救命之恩,特斯拉哪够,起码得一套学区房。
结果讨论到最后,发现无以为报,女的大腿一拍:“还不够!奶奶的,那还不如老娘去宰了他!”
故囚心动。
坏人就是坏人,救了也是坏人。
没想到,家里的仆人知道了。
他非常同情李勉,私下里通风报信让李勉跑掉了。
李勉骑着马连夜奔逃,来到一个旅店里歇脚。
深夜来客,店主人很是惊讶:“这里猛兽很多,伤人无数,你怎么一个人跑来了?”
李勉随即把自己的故事讲给店主人听。
他的话还没讲完,从房梁上跳下了一个人,说:“我差一点误杀了好人。”
说完不见了。
天还没亮,消失的人再次露面。
他的手里,拎着河北故囚夫妇二人的首级。
我们可以有同情心,但绝不能泛滥。
更不能圣母。
07
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银行家安迪发现妻子和高尔夫教练私情,把自己灌醉之后,拿着一把点三八在车里纠结了一夜,最终什么也没做,回到家中呼呼大睡。
当天夜里,妻子和高尔夫教练被一个闯进来的小偷开枪打死在床上。
百口莫辩的安迪就这样被判了终身监禁,在肖申克监狱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二十年时光。
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是受害者?
说不清楚。
所以一个人为恶的时候,人们很少会去想他的动机,而是倾向于简单粗暴的判断,非黑即白似乎才立场鲜明,政治正确。
但是生活大部分是灰色地带,在法律里谈论善恶,大概跟在婚姻里谈论爱情一样,其实并没有办法划等号。
就像《浴血黑帮》中,汤姆·谢尔比和弟弟们辩论是否要杀尚格莱特夫人时,说,“如果她是个好人,那她就会进天堂,对吧?”
主持正义,交给法律。
至于好坏,还是留给上帝评判吧。
来源:老司机野驶(ID:lsjyeshi)作者:大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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