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区划沿革篇的编写方法
村志区划沿革篇的编写
村区划沿革是指村的设立、区划、沿革、分合、撤并等,这是修好一部村志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许多村志中把村区划沿革篇,以建置或建置沿革命名,这实质上是不科学或不严谨的。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副教授沈松平认为:“旧志中的建置并非专指政区的废置分合,还包括城池、官署、学校、坛庙、驿递、坊巷、津梁等内容,事实上已超越了地理的范围。”沈松平著《新方志编纂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版,第89页。
学者黎锦熙也认为,“'建置’一词,其界说当以建置郡县、城郭、乡区及城乡各衙署为限。旧方志之置图,例如衙署外尚有书院、学宫,此两项应改入'教育志’;且所载或包括公共机关及道路渡口桥梁,或且涉及地方古迹,此皆宜各入其类,附以图片,不为一门,谓之建置也。”黎锦熙:《方志今议》,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29-30页。
清代学者章学诚称:“次日方舆,考地理也,县之有由立也。……次日建置,人工修也,城池廨署,以至坛庙,依此附焉。”【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记与戴东原论修志》《文史通义校注》卷办,外三篇,中华书局2000版,第869页。
民国时期所修地方志,一般都在地理志内首列建置沿革,或在舆地志中设疆域沿革目,另辟“营建”门类,记载城池、官署、学校、祠庙等内容。
正如方志学者曾传宜所说:“随着历史的进程,'建置’一词的含义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曾传宜:《编写<建置沿革>中的几个问题》,《江西方志》1989年第2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轮修志中,仍多以建置或建置沿革为名,成为新编地方志的一个重要篇目,但在第二轮新志编修中一般主张以“政区”篇替代“建置”篇。
《当代志书编纂教程》也主张“新编地方志,应该以行政区划或者政区代替建置沿革作为该篇的标题。政区篇或者行政区篇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区设置、区划与沿革,标题与内容衔接一致,无不融洽之处。”由于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当代志书编纂教程》建议将其改成“区划”,“因为区划不一定是指政府的行政区划,非政府行为也可列入其中”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方志出版社2010版,第198页、202页。
通俗地说就是村建置含义包括学校、道路、桥梁等村庄建设项目(这些应归于教育、基建等专业志),而此处只是指村这块区划的设立、划分、沿革、拆分、合并等,不包括学校、道路、桥梁等,故用村区划沿革较为准确。
“建置”一词的含义已经失去了其本来意义,村志应以“村区划沿革”代替“建置沿革”篇名。图为大寨村委会,图片来源《大寨村志》。
一、历史沿革的编写
村历史沿革,即村庄的起源设置变迁等。一般可分为村庄起源、明清时代、中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等几个阶段,就这几个阶段村庄的变迁情况加以记述。有的村庄可追溯的历史长,有的可追溯的历史短,不能全部按照一个模式套,只要抓住了村庄变迁的关节时间点记述即可,不能一年一年地记流水账。如《北村志》就主要抓住了北村的建村背景→村名起源→明清时期(军民分治、裁撤卫所、胶澳租界)→中华民国时期(撤并分合关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撤并分合关节点)。“村庄起源”节的命名可带上村庄名,如“□□村起源”。
二、地理位置的编写
(一)村庄位置
指修志截止年村庄所处的位置。在此之前已拆迁的,记述村庄拆迁前的位置;已拆迁搬入社区的,原村庄已不存在,可在此处说明何时搬入了何社区。以知名度较高的交通线路、河流或镇政府机关驻地为参照物,说明村落所处的方位。村落经纬度(一般智能手机能查出经纬度),村落四至,村落距县城距离,距乡镇政府的距离,距离省市的距离及附近县市的距离,也可注明所距里程及距县界的距离。
(二)区域面积
包括村庄发端时及解放前夕的所有土地面积,1958年村庄的土地面积,1980年村庄所有土地面积,修志当年村庄的所有土地面积,已搬迁的村庄还要加写搬迁当年村庄的所有土地面积。土地面积均包括村落街道面积、耕地面积、坑塘面积等。
(三)村庄交通
即村庄的交通情况,内容包括村公路等级,距火车站的距离,距高速路、国道、省道的距离。
村区划沿革篇参考篇目试编:
村区划沿革(篇)
第一章村历史沿革
村庄起源
明清时期
中华民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二章村地理位置
村庄位置
村庄面积
村庄交通
注:试编篇目的“篇”、“章”定位在实际编写中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两篇内容需合并成一篇,试编篇目的篇就降为章,章就降为节。后面各试编篇目与此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