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后,百川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嘉易融(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近日获得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关于同意其从事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批复。
时隔一年多的时间,天津市正式重启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审批工作。而此时,中国内资租赁行业已有大约15年的历史。
01|回顾内资租赁监管大事记:开始于2004年 转折于2015年2004年10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审批工作由此拉开帷幕。
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通知要求,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004年12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1批(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2006年4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与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宣布实行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制,并建立退出机制,不符合要求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将被取消试点资格。2015年3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13批(3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再批准成立新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期间,先后于2016年3月发布《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17年6月发布《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逐渐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税局。2018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职责划分至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公布2019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修订《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赫然在列。02|盘点内资租赁公司花名册:2018年年中300家 后新增至少62家公开资料显示,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批准192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有1家在2013年被取消试点资格,有2家已由内资租赁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企业。图1:189家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内资租赁试点企业区域分布图
同时,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由地方省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简称“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共计111家。其中,注册在天津自贸区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占比68%。
截止2018年年中,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花名册上共有300家企业。而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2018年下半年起截至目前,至少又有64家内资租赁企业获得自贸区所在省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税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批复。
来源:零壹租赁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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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