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太好也头疼!贸易行业进项不足导致的税负压力该如何解决?
生意太好也头疼!贸易行业进项不足导致的税负压力该如何解决?
贸易类企业头疼的是什么?是商品卖不出去吗?对大多数的贸易企业来说,这还真不是什么问题,毕竟做生意的,谁没有一点儿自己的渠道呢?其实,对有些贸易企业来说,生意太好之后,头疼的问题才会来。因为销量太好,自己的进项有太少,看着这么多的利润,要缴纳高额的税费,这才是关键。
像煤炭、医疗器械、设备等贸易行业,这种问题长期存在。煤炭类企业公认的就是上游超量开采的煤炭,无法给煤炭贸易企业提供进项,而煤炭贸易企业卖给下游时,13%的票又必须要开,一个进销数量不一致,一个高增值税税负差,如何解决?医疗器械这类,进销一般都是好几倍,这当中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非常高。还有就是设备类销售,一般在上游采购一批设备,都会赠送一些辅助设备,但这些辅助设备,中间的商贸公司也是会拿来卖钱的,这卖出来的钱加上设备本身的利润,税负压力同样的高。
存在这些问题的贸易企业,其实可以在重庆、江苏等地成立一般纳税人商贸有限公司,享受当地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压力了。针对这种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奖励扶持(进项在70%以上的企业);二是增值税享受奖励扶持,企业所得税默认核定1%-2%(进项在50%以下的企业)
第一种情况:比如说某贸易企业,年销售额1亿,进项7000万(13%专票),享受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政策,纳税是多少呢?
增值税:(1亿-7000万)*13%=390万
附加税:390万*12*=46.8万
企业所得税:(1亿-7000万)*25%=750万
增值税奖励:390万*50%*60%=117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750万*40%*70%=210万
实际纳税:90+46.8+750-117-210=559.8万
第二种情况:比如说某贸易企业,年销售额1亿,进项3000万(13%专票),享受企业所得税默认核定1%,增值税奖励政策,纳税是多少?
增值税:(1亿-3000万)*13*=910万
附加税:910*12%=109.2万
企业所得税:1亿*1%=100万
增值税奖励:910万*50%*80%=364万
实际纳税:910+109.2+100-364=755.2万
这是享受政策之后的,如果没享受政策,要缴纳多少,很多人可能都很清楚吧?可以关注作者,我们一起讨论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