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所一类国立大学、19所二类国立大学列表
★出处:教育部战后恢复全国国立大学校舍设备计划(极密件)(1945.9)
(摘选)
2、 按照教育复员计划,战后全国应有国立大学二十九所,其中须由后方迁返原址或恢复设置者廿二校,留设现址者四校,接收敌伪学校予以改组者三校。
3、 战后全国国立大学恢复扩充之原则,一面顾及地理上之平衡,规定一般国立大学之设备标准,一面注重建立全国各地教育文化重心,对于少数国立大学,要求最高理想之达成。兹表列如下:
其中第一类国立大学共十所,分别是:
东区:中央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
南区:中山大学,厦门大学
北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西区:重庆大学
中区:武汉大学
第二类国立大学凡十九所,分别是:
东区:复旦大学,英士大学
南区:暨南大学,台北大学
北区:北洋大学,山西大学,青岛大学
西区:四川大学
中区: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安徽大学,中正大学
西南区:云南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
西北区:西北大学
东北区:东北大学,长春大学,滨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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