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债?这些“感情债”请您规避

七夕来临之前,思明法院发布案例,提醒市民规避“因爱生债”的风险。

  刚经历一段失败婚姻的张某,邂逅了刚步入社会工作不久的年轻小伙李某,李某英俊潇洒、风趣幽默,一下打动了张某。“宝贝,我发誓这辈子都与你在一起。我们可以在风景如画的小区里拥有自己的家,每天开车接送你上下班,让你成为最幸福的女人!”李某的话让张某深信不疑,重新燃起了对婚姻的渴望。彼时,张某经济条件优越,李某初出茅庐,为了让李某描述的美好生活成为现实,张某为李某的各种需求买单。小到手机、电脑,大到买车甚至买房的首付,张某均会向李某转账。不承想,两年后,张某、李某关系破裂。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恋爱期间其向李某的转账款64万余元。张某主张,恋爱期间双方对转账的性质认识是模糊的,关系破裂后,这些模糊的转账应自然而然转化为借款。且李某也曾表示过会向张某还款。李某抗辩,转账系发生在双方热恋期间,讼争款项系张某自愿赠与李某,双方未有借贷合意。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符合“借贷合意+实际交付”两个构成要件。张某提供的与李某对话录音显示,李某在录音中确认张某向其转账的金额与张某在本案中主张的金额一致,且李某承诺会向张某还款,故讼争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张某讼争款项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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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案件由女方起诉

  据介绍,2020年以来,思明法院共受理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1件,其中女方起诉的案件占78.9%,男方起诉的案件占21.1%。案件主要特点:1.诉讼标的小。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73.7%;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13件。2.书面凭证少。存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书面凭证的案件仅有48件,其中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的案件仅6件。3.借款事实争议大。因多数案件无书面借款凭证,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对方往往抗辩案涉款项的性质为赠与、共同生活支出、共同投资、分手费等。

  情侣间金钱往来

  应遵守“五要”“五不要”

  ●“五要”

  1.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

  2.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

  3.赠与或共同的大额开支,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4.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

  5.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

  ●“五不要”

  1.不要以出具借条的方式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

  2.不要财务混同。

  3.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

  4.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

  5.不要支付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款项。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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