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突出合作社这个支撑点

合作社是零散村民以抱团形式发展规模现代农业、连接市场的有效载体,成为不少地方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据统计,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超过了220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这些合作社在产业发展、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各方之间的利益联结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机制体制及政策的对接衔接,要继续用好农民合作社这个支撑点。

要利用专业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足始终制约着乡村振兴的发展。民族要振兴,乡村必须要振兴;乡村要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必须要强起来,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动力活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一直难以发展壮大,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机制体制。在脱贫攻坚中,甘肃等一些地方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注入到农民合作社,利用专业的合作社来进行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既能让专业合作社有更大的作为,也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更能够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共赢。因此,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中,要梳理规范各类农民合作社,把那些空壳合作社清理出去,要继续探索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入股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客观而言,在脱贫攻坚战中,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农民入股合作社当股东分红的经营模式,但由于农民是个体分散入股,在合作社中也只是小股东,各类决策经营权都由合作社说了算,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发挥不明显,农民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比如各类“三农”资金、土地资源、还有其他闲置资源等,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加入到专业的合作社,这就增加了农民的话语权和经营决策权,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利益。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扶持力度必定会加大,谋划规划也将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与档次。因此,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经过新一轮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得到了整合提升,也为下一步与合作社的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内,做好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如何做到精准有效地无缝对接,需要更多地基层探索实践。一方面要借鉴脱贫攻坚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在整合资源要素与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方面进行深化拓展;一方面要通过农村深化改革,建立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的共建共享机制。比如通过建立股权共享体系、拿出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设立村级公益基金,既可以实现培育优势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属于农民自己的管理经营队伍、创新合作社机制,也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更能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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