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调解+公开听证:解开了邻里“疙瘩”|检察为民办实事

“多方调解+公开听证”

接续邻里情

日前,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了乡人大代表、司法调解员、公安机关代表、村委会干部、双方当事人、值班律师等参加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2020年12月31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向某甲发现被害人向某乙在秭归县归州镇向家湾村二组自家住宅对面责任田里种土豆,因土地权属问题,向某甲与向某乙发生争执,厮打中向某乙受伤。经鉴定,向某乙右侧第8、9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打电话向双方了解案件起因、土地纠纷具体情况,同时向村委会咨询两家土地纠纷问题。村委会表示虽然之前也向两家人多次解释过土地权属问题,但是当事人认为村委会处理不公,内心并没有真正接受,因此双方积怨一直存在,导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

随后,检察官来到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在与被害人交谈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虽然在侦查阶段其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出具了谅解书,犯罪嫌疑人也赔偿了相关费用,但被害人表示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至今未当面赔礼道歉,自己心里不服。被害人言语间表现出的怨气让检察官觉得两家的问题还远远没有结束。

对此,检察官决定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一次调解,同时邀请司法调解员、村干部到场,为双方提供机会表达诉求。村干部对两家土地权属问题向双方当事人作了充分的解释说明,检察官也从情理兼顾的角度对两家出现的矛盾提出解决建议。犯罪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鞠躬赔礼道歉,被害人的心结终于打开,并且向检察机关提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

在随后召开的听证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乡人大代表、办案民警、值班律师等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三方参与解开两家多年“疙瘩”

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朱华诚恳地向王春凤表示歉意。日前,通州区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后,依法对朱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0月1日上午,68岁的王春凤在庄稼地里除草时,与邻居陈梅发生争吵,后引发推搡打斗。朱华是陈梅的亲家,当天与儿子去陈梅家时,见两人在地里争抢锄头,便上前相助,将王春凤拉倒在地并进行殴打,导致王春凤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朱华立案侦查。今年7月,该案被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这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就一定要化解他们的心结。”在充分审查案卷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据村干部介绍,陈梅、王春凤两家多年来时常因为道路、土地等发生纠纷,长期存在邻里矛盾,积怨已久。

考虑到双方因邻里琐事引发纠纷,且犯罪嫌疑人朱华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7月21日,通州区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邀请双方当面协商。“太过分了,就是要他'吃官司’!”“谁怕你,到时候法庭上见!”由于双方积怨较深,互不相让,一见面就争吵起来,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矛盾似乎难以缓和。

对此,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几次动员下来,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

7月30日,见双方有调解可能,该院决定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第二次刑事和解。此次,有检察官、人民调解员、双方律师三方参与的调解进展较为顺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朱华和王春凤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朱华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并赔礼道歉,王春凤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朱华的行为予以谅解,两家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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