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年底需要提取盈余公积,不提有风险吗?
437.年底需要提取盈余公积,不提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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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1月12日,1996年的今天,中国首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家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业。
最近有财务朋友来问,年底需要提取盈余公积吗?怎么提取?盈余公积如何使用?账务如何处理?不提取有风险吗?
面对这一长串的问题,今天我们一一来回复:
首先,关于年底是否需要提取盈余公积,这个税法上没有要求,只是《公司法》上有规定。
其次,以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不能以利润总额、也不是以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就是必须提取;“任意”则是自己决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是净利润的10%,当然也不是无限制的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既然说了“法定”就是必须提取,如果不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第204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关于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有三种:
1、用于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3、分配股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企业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这里需要注意:
1、如果盈余公积金转增的是自然人股东的资本,属于视同分红,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具体政策参考:国税函[1998]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及国税发[2010]54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但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分5年递延纳税。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如果盈余公积金转增的是法人股东的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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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守勇 郝老师说会计,由亿企学会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