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缺乏,成本票欠缺,推荐两种税务筹划方式,合规解决
一,建筑行业一直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业,涉及的东西方方面面非常多,很多建筑企业都是需要相关的建筑资质,建筑企业涉及的类型也非常的广泛,建筑设计,建筑咨询,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建筑材料等等都是。
二,建筑行业很多类型的企业基本上都是业务分包的形式,有一个总包有相应的资质,下面有很多的分包,也有相应的资质。建筑行业增值税改革以后降低到9%,增值税有抵扣还好,没有抵扣税负就较高了。建筑行业存在增值税发票欠缺的问题,很多建筑材料采购员在购买建筑材料的时候不要求合理的发票,价格就相对来说便宜点。这就导致建筑企业利润虚高,税负较重。
没有合理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都较高,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具体的政策为:
三,有限公司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可以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关于建材贸易,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安装等公司,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额财政奖励返税奖励政策。
1,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50%,财政扶持奖励60%-85%,
2,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40%,财政扶持奖励60%-85%
3,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注册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外区域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年纳税为1000万元,其中增值税600万元,所得税400万元,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了一家建筑材料类型有限公司,
具体的奖励金额为: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50%,财政奖励比例:85%。
600万元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600*50%=300万元
财政奖励扶持:300万*85%=255万元
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财政奖励比例:85%。
400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0万*40%=160万元
财政奖励扶持:160万*85%=136万元
合计财政扶持金额:255万元+136万元=391万元
通过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地方财政391万元的财政奖励扶持,换个说法,也就是节税391万元。
四,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建筑企业除了有限公司的财政奖励返税以外,也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所有税率加在一起最高:3.16% 可以解决建筑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成本票缺少,股东分红等税务问题。
案例说明:某建筑工程企业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一家建筑工程类型中心个人独资以500万为例要缴纳的税费为:
企业增值税:500万/1.01*1%=4.9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10%*30%-40500=11.1万元
附加税:4.9万*6%=0.294万元
并且缴纳完4.9万元+11.1万元+0.294万元=16.29万元的税费后,不需要再缴纳个人分红税,资金可以直接提现到法人账户进行自由分配,灵活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