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片区ABO+,或者ABO+投资+EPC,注意: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的融资。不得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6月10日,在武汉举办的【博主讲堂】共有170多位来自地方政府党政机关、城投国企、银行总分行的领导参加。为了深入沟通交流,会前设置了闭门会环节,10个席位,邀请手头有片区开发项目的单位参加。结果参会的5个单位,全部是因为“片区ABO+'项目推进不下去,融资困难,寻求整改和解决之道的。其中有的城投片区项目融资主管介绍,自己跟20家银行进行了接触,没有一家愿意贷款的。还有的建筑企业投融资主管介绍,他们的几个大单已经叫停了。在7月2日于西安举办的、有160人参加的【博主讲堂】上,也有很多单位反映他们的“片区ABO+'项目遇到了融资困难。
这种情况,薄著老师在去年已经写文章提醒过。链接:片区ABO+模式的融资困局
ABO是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的首字母缩写,为北京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京投公司)于2016年首创,并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不过,此前市面上的“片区ABO+”模式,与京投公司所首创的ABO模式已大相径庭,其合规性存在较大问题。
其基本做法是,政府授权城投做某个片区的开发主体,签订ABO协议,由城投招引社会资本(一般是大型建筑企业)组成合资公司,进行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少量的公共配套建设(也有的操作是政府向合资公司进行授权)
其工作内容是,合资公司负责片区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具体工作,以及土地平整和前期基建(如道路、管线、绿化等),土地腾退平整后,由政府进行出让,获得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向城投或合资公司支付ABO服务费。
其现金流模式为:城投和建筑企业先以少量资金注册合资公司,开展前期工作,负责融资垫资建设安置房、进行拆迁补偿、土地征收和土地平整等。土地出让后,政府收到的土地出让金先进入财政,成为财政收入,再以编列预算列支“ABO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合资公司;或支付给城投公司,再由城投公司支付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以收到的政府支付的ABO服务费归还融资。
这种模式,由于项目内容只是土地征收拆迁和一级开发,项目本身没有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的财政资金,银行融资的还款来源,不管叫个什么名字(ABO服务费或其他),实质都是政府延期支付的财政资金,极易被认定为政府的隐性债务。
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
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的融资。不得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注意“实际”,这就把各种所谓创新、搭结构给穿透了。比如:由政府支付母公司,由母公司支付项目公司的结构,就原形毕露了。在片区领域,其实就是博主讲堂一直强调的“片区综合开发市场化融资模式”---其要点已经在之前的文章中反复说过,此文不再赘述。
【课程内容】(开课时会根据最新情况调整):
1.土地开发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是什么?7.委托代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能不能融资?8.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对城投的要求有什么不同?11.如何理解“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15.由政府设立的开发主体进行融资是否违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19.政府把钱给到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再投到项目,算不算政府投资项目?5.政府的预算只有1年,但资金支付期需要十年,这个问题如何解决?14.如何区分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立项单位、实施主体、代建单位、承接单位?17.专项债的信息披露和绩效考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2.政府设立(授权)片区开发主体需要政府采购确定吗?3.政府授权企业做片区开发能授哪些权?不能授哪些权?11.以土地出让金和税收为主要产出的项目如何融资?12.从便于融资的角度应该规划多大的片区项目或分为多少个子项目?5.如何构建规划、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一条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