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过关屡被查,总有人心存侥幸……涂料是危化品,进出口一定要申报检验
涂料产品进出口时被查获是常有的事。一般来说,无外乎是有这个几个原因:产品质量有问题,达不到相关质量标准;造假、贴牌想蒙混过关;走私、仿造其他品牌等等。
近日,《涂饰商情》记者通过查询中国海关总署发现,涂料被查除了上述一些原因,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因为商家没有将涂料产品以“危险化学品”向海关申报检验。这其中或许有商家自己的疏忽,更大的可能是心存侥幸。
案例一
该批涂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向海关申报检验
2020年12月10日,义乌市锋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电子称、塑料水壶、滑板车等货物,报关单号为292120200000438268,申报商品编码为8423100000、3924100000、9503001000等。经查验,货物实际为发胶、涂料、手电筒等,其中涂料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214900090,经检测,该批涂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向海关申报检验。经核,该批涂料价值人民币3000元;另有发胶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305300000,该发胶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未将上述发胶向海关申报检验。经核,该批发胶价值人民币5776元;另有手电筒、控制面板、汽车坐垫等货物未申报,分别应归入商品编码8513101000、8537209000、3918909000等,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商品编码、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经核,上述手电筒、控制面板、汽车坐垫等申报不实货物价值人民币5.01万元。
案例二
该批水性漆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向海关申报检验
2020年11月9日,海盐县望潮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水性漆、粉末涂料,报关单号为310120200516677913,申报商品编码为3209100090、3824999999,申报价格为6948、13654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水性漆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向海关申报检验。经核,该批水性漆价值人民币4.64万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验记录单、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整。
案例三
申报时未申报为危险化学品,未按危险化学品出口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电子底账
4月22日,南沙海关对翁源县恒辉涂料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2.7万元整。理由是该公司出口申报时未按危险化学品出口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电子底账。
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聚酯树脂清漆等化学品一批(报关单号516620200660253083),申报时未申报为危险化学品,未按危险化学品出口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电子底账。经海关查验,该批货物纸箱包装上有危险货物有限数量标识和UN1263标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证单,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违反了《中华人物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查验记录、企业情况说明、查询笔录、涉案公司资料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人民币2.7万元整。
▍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了对列入国家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并对申报材料、检验要求及检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检验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向属地海关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属地海关报检并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如果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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