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记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的,按以下标准处以记分、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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